阳光用药制度
根据《广东省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
1是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阳光用药工作的顺利开展, “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成员涵盖医务处、药学部、各站负责人员、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人员,负责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阳光用药的各项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是建立健全了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为规范社区阳光用药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对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与奖惩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为阳光用药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是按照《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阳光用药各项工作。阳光用药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密切监督临床药品合理使用情况,全面贯彻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文件要求的大部分的工作项目已经得到落实,要求公示的各项监控结果均已通过办公会纪要通报、社区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挂网通报、社区季度刊物《药学服务与临床》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公示。
4是从严管理,处罚不合理用药。社区对不合理用药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即坚决严厉处罚,对存在滥用的药品采取限量采购、
停止采购,对相应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措施。今年以来,已 经对出现不规范和不合理处方、病历的部分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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