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已为我们建立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互联网已深度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网络购物、网络炒股、网络银行、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固定通话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诈骗成为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案件日益增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前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遭遇帐号或密码被盗、消费欺诈等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各类信息泄露事件的曝光,严重影响到网民的网络安全感觉。对此,应大力宣扬网络安全,不断增强广大网民网络安全意识,并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维护网络安全的网民意识。还应不断创新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和管理方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共同努力为我国网民营造出安全、稳定、可靠、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络诈骗犯罪是在信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形式诈骗,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是一种有别与普通诈骗的高科技犯罪,其隐蔽性强、渗透性强、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应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在而我国对其的立法缺失及其配套设施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难以操作,不利于网络诈骗的控制与预防。为此,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归纳其方法和特点,找出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完善、执法改善、技术加强、社会各方协调等方面来构建网络诈骗的预防体系,以便更好地预防网络诈骗,减少经济损失。
本文从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的相同及不同之处入手,结合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及执法现状,剖析了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分析了网络诈骗的类型、特点及原因,,最后给出了网络诈骗的防范策略。并从我国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定出发,提出了我们必须明确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强化网络监管与监控,提高公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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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网络诈骗的自我保护能力与水平,以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 关键词:网络诈骗 网络监管 网络安全立法 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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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I 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 1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 1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 .......................... 2
1、犯罪主体 ........................................ 3 2、犯罪主观方面 .................................... 3 3、犯罪客体 ........................................ 4 4、犯罪客观方面 .................................... 4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 5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 5
(一)普通型网络诈骗——网络虚假信息诈骗 .............. 6
1、虚假中奖信息诈骗 ................................ 6 2、虚假购物信息诈骗 ................................ 7 (二)技术型网络诈骗一网络钓鱼手段诈骗 ................ 8
1、伪造网站站点 .................................... 8 2、木马程序盗号 .................................... 8 3、电子邮件钓鱼 .................................... 9 (三)特别型网络诈骗一网络非法传销诈骗 ................ 9 (四)其他形式 ....................................... 10 (一)构建网络道德体系 ............................... 11
1、建立网络道德规范 ............................... 11 2、强化网站道德自律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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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网络技术防控 ............................... 13
1、防火墙技术防范 ................................. 13 2、数字签名技术防范 ............................... 14 (三)完善网络刑事立法 ............................... 15
1、国外有关计算机诈骗的法律规制 ................... 15 2、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相关建议 ................. 17 (四)加强互联网国际合作 ............................. 18
1、加强国际合作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之必要 ............. 18 2、完善网络犯罪领域国际合作的相关建议 ............. 20 (五)强化个体防范意识 ............................... 21
1、提高个体识别能力 ............................... 21 2、遵守正确交易流程 ............................... 22
四、结束语 ...................................... 24 致 谢 ........................................ 25 参考文献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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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仅仅规定了诈骗罪的概念,并未专门规定网络诈骗罪或者计算机诈骗罪这种专门的罪名。而在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的刑法典中曾经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诈骗的行为做过专门的界定,并将其作为刑法中一般诈骗罪的补充条款予以特别规定。如在日本刑法中规定有“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除前条规定外,向他人的处理事物用电子计算机输入虚假信息或者不正当指令,从而制作出有关财产权得失或变更的不真实的电磁记录,或者提供有关财产权得失或变更的虚假电磁记录以供他人处理事物用,因而获取财产性不法利益或使他人获取的,处十年以下惩役(第246条之2)。处罚其未遂(第25条)。”“并且在日本刑法中若要成立该种计算机诈骗犯罪,必须发生获得财产性不法利益的结果。在德国刑法典中对诈骗罪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德国刑法典第22章专门规定“诈骗和背任”犯罪,其中关于诈骗罪除了有普通诈骗罪的罪名以外,还细分了计算机诈骗和补助金诈骗、投资诈骗等其他类型的诈骗犯罪。德国刑法典第263条a规定的就是计算机诈骗:“行为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得违法的财产利益的意图,通过程序的不正确形式、通过使用不正确的或者不充分的数据、通过无权地使用数据或者其他通过无权地作用于操作过程而影响数据处理过程的结果,从而损害他人财产的,处五年以下的自由刑或金钱刑。”1
国内曾有学者认为,网络诈骗可以分为“纯粹的网络诈骗”和“不纯粹的网络诈骗”两种。所谓“纯粹的网络诈骗”是指以其他有权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进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进行一定的信息操作,将有权人所有或占有的虚拟财产划拨到自己的账户上的行为。所谓“不纯粹的网络诈骗”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发布虚假信息,骗取特定或不特定的受害人的行为。该观点认为,“不纯粹的网络诈骗”仅仅是传统诈骗在行为手段上的翻新,网络并不是其实施诈骗唯一的手段。而“纯粹的网络诈骗”则只能通过互联网络才能进行。
笔者认为,尽管网络诈骗犯罪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产生的一种比较新颖的犯罪,但是从其本质特征来看,网络诈骗无非采取了与传统普通诈骗不同的“沟通”方式,它变传统普通诈骗犯罪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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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静薇;《论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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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诈骗对话方式为“人—计算机(网络)—人”的诈骗对话方式,网络只是成就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因此无论是从其客观上的表现形式看还是从其实质上的内容看,网络诈骗犯罪都没有脱离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所以,在现阶段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也应以我国现行刑法典为基础,一般的诈骗罪,目前国内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文认为网络诈骗犯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是传统普通诈骗犯罪通过计算机网络这个载体进行的一种新型诈骗方式,计算机网络在整个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工具作用和媒介作用。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
从宏观角度讲,侦查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其具体任务包括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侦查有关涉及财产犯罪的案件时还需要追缴赃款赃物。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任务是快速、准确地锁定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在此基础上缉捕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及时追缴赃款,使之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 2
前文已经说明网络诈骗案件绝大多数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诈骗罪范畴。因此,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必须围绕着刑法分则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收集能够证明满足其犯罪构成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只有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才可以按诈骗罪进行审查起诉、接受法庭审判。只有这样,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才算完成了相应的侦查任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 2000 元至 4000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简而概之包括:第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犯罪主观方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第三,犯罪客体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隐 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任务就是把构成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全部调查清楚,但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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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晅;《论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D];南昌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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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刑事责任年龄等犯罪主体方面的构成要素,通常侦查难度不大,本文不再单独讨论。
计算机网络属于 QQ 诈骗案件的犯罪工具,属于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形式多变、种类多样,是侦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作案手法、诈骗金额以及确认犯罪嫌疑人就是诈骗行为的实施者。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也正是由于其犯罪工具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引起的。因此,在侦查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查清犯罪客观方面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也是本文后续的重点论述部分。
1、犯罪主体
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的司法案例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来看,网络诈骗罪的主体年龄普遍不大,且青少年网络诈骗的现象正在迅速增加。单位也能构成网络诈骗犯罪。一般来说,网络诈骗的犯罪主体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低龄化。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年龄较轻,精力旺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同时,基本脱离家庭的教育和约束,行为完全由自己控制,使用网络的条件便利,法律和道德意识的薄弱;
(2)智能化。网络诈骗是一种高智能型犯罪,犯罪主体计算机专业技能较强,有的能用计算机语言进行编码。因为许多基本的安全工具都是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只有能正确地解释、编译和执行这些程序,才可能形成攻击能力;3)多元化。网络犯罪的高发群体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管理员、程序开发员、计算机操作员和学生四个群体。3
2、犯罪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据公私财产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此罪,一般认为间接故意也不能构成此罪。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逐渐遍及金融、财务等各个领域。网络低廉的成本、超越时空限制的经营方式和巨大的利润,吸引了网络诈骗犯罪人的视线,金钱的驱动使他们的罪恶心理迅速外显,他们侵入网络正是为了贪财图利,这种情形多发生在与金融、财务有关的计 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他们利用计算机网络实验金融诈骗、贪污、窃取和挪用公款,进行经济犯罪,有些还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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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瑞杰;《论诈骗犯罪主观认定》[D];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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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或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通常也与获取经济利益有关。甚至有的是受人雇佣或利用,针对特定网站进行捣乱破坏。商业间谍,是以盗取重要商业机密,或攻击并毁损他人系统为职业的商业间谍型黑客,即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网上获取、透露、传递或使用商业秘密的人,包括窃取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等。它还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即未经授权拷贝和使用计算机程序。被害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无法事后再更改设计,使得竞争对手或交易对象可以较被害人推出更完善的产品或计划,如此将增加数据的价值性,也可借此谋取不法财产利益。
3、犯罪客体
从我国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首先,网络诈骗中的诈骗行为所侵犯的最直接的客体无疑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次,由于我国刑法条文对诈骗行为进行了细化,并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等七种金融诈骗罪,及224条的合同诈骗罪。这说明利用网络进行上述几种诈骗罪时,也侵犯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最后,我国刑法将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放到了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里面”,这说明网络诈骗犯罪也侵犯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综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诈骗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一定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与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根据犯罪分子所用的手段或表现形式,也可能侵犯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网络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法律并未作出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其客观方面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利用了互联网这一个“虚拟空间”。诈骗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利用扫描器寻找系统漏洞,利用IP 封包攻击与端口轰炸攻击,利用特洛伊木马程序与远程遥控,通过寄送匿名信件、 邮件炸弹攻击、信件夹带等方式,进行电子邮件攻击,利用解密破解攻击、利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等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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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水;《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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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作案方法简单,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发案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形形色色的软件和程序,简单快捷地完成虚构事实的诈骗前提,利用成本低廉的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极具诱惑力的电子信息,并通过这些软件和程序大范围地发布出去,诱惑他人上当受骗。犯罪分子只要请人做一个网页,发布一些虚假的超低价商品出售信息,或者直接向任意网民的手机、QQ、MSN、邮箱等发送编好的中奖信息,有的人抱着好奇或侥幸心理,就会马上与其联系,整个过程无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使得网络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5
2、作案手段隐蔽,打击处理困难,侦破难度大,破案率低,作案风险与办案成本严重失调。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常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异地接收汇款,专用作案手机,网络注册名称不一,移动上网,流窜作案,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网络诈骗不会像传统的案件有现场物证可查,这使得对犯罪主体的调查与认定显得非常困难。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往往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加上网络诈骗的高智能性和高隐蔽性,受害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差,而且作案所留的电子证据不易收集,取证难等,使得此类案件的侦破率偏低。
3.作案不受时空限制,波及范围广泛,社会危害性大。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些甚至与境外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使得犯罪分子在进行诈骗他人财物时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借助于互联网,诈骗信息能在几秒钟内到达世界任何一个联着互联网的地方,诈骗信息传播速度之快,从理论上说,所有上网者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的被害人,涉及范围广泛。近几年发生的网络 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网络诈骗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大。6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形式可谓变化多端、形形色色,世界各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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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其打防对策》[A];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第二十三卷)[C];2008年. 6
禇红云;《当前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与特点研究》[A];中国犯罪学研究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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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互联网络发展水平不一,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早些年间,美国曾经根据国际互联网使用者的投诉公布过五类最为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第一类是“老鼠会形式”,即在互联网络上通过设臵网站等方式由先入会的投资人借拉别人入会牟利;第二类是虚设的互联网络有关服务;第三类是网络上推销设备的诈骗案;第四类是网络上的虚假商机诈骗案;第五类是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诱骗消费者购买昂贵软件的诈骗案。但是现在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目前的网络诈骗犯罪已经远远不止这些形式了,网络诈骗的形式和手段都在不断翻新。以美国现状来看,当前网络钓鱼诈骗日益盛行,以至于在美国总统大选中都发生了以网络钓鱼手法进行的网络诈骗案件”。7
国内曾有学者将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划分为网络拍卖诈骗、网络钓鱼诈骗、信用卡诈骗、国际数据拨号诈骗、投资诈骗、非法多层次传销诈骗、虚假机会诈骗、网络赌场诈骗、操纵股市诈骗和网络交友诈骗十大类。学者对网络诈骗犯罪做以上划分确实十分地详细,但这种划分似乎显得有些复杂,而且实践中有些种类的网络诈骗在我国鲜有出现,如网络赌场诈骗等。因此,笔者根据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常见与否和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情况对网络诈骗犯罪形式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当前我国最主要和最盛行的网络诈骗犯罪形式划分为三个比较典型的类型,即普通型、技术型和特别型的网络诈骗,具体如下:
(一)普通型网络诈骗——网络虚假信息诈骗 1、虚假中奖信息诈骗
目前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在互联网络上各种各样的虚假信息五花八门,但是其中有相当多的虚假信息是虚假的中奖信息。当前我国的各大网站尤其是在各大知名网站站点上,穿着各式各样“外衣”的虚假中奖信息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尤其是在各大购物网站上,如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这些购物网站几乎成了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天堂,只要注册一个用户账号就可以随意地使用群发功能给其他注册用户发布信息。这些信息中除了广告以外有相当多的虚假诈骗信息,诈骗者多采用“恭喜您中大奖”或“淘宝网周年店庆大放送”等极具诱惑性的标题诱使用户打开信件,信件的内容多是一个极度仿真的中奖信息内容表示,而且有时候背景中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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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春;《网络犯罪类型和刑法规制完善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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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含有该网站的图标等信息,一旦网站用户相信了该中奖信息即会落入诈骗者的圈套之中。8
此外,网络诈骗者使用更广更为常见的一种网络虚假信息诈骗是通过QQ、MsN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这种网络虚假信息诈骗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清况是将虚假的中奖信息直接通过一个聊天账号发给另一个用户的个人账号(参见案例A),另一种更为恶劣的情况就是将虚假的中奖信息在诸如QQ游戏大厅对话栏等网络公共空间予以发布,通常诈骗者都会将用户名伪装成腾讯工作人员或者是类似腾讯官方名称26,令普通网民防不胜防,难以识别。一旦网民相信了这些网络中奖信息,误以为自己中了大奖而按照信息的指示汇去钱款或者进行网上转账等操作,则网络诈骗者即可成功地将钱财诈骗到手。此外,这些虚假的中奖信息往往和其所发布网站的某些官方活动联系起来,因此它们具有极强的欺骗性,一般的网民只要稍不留神就很容易上当受骗。9
2、虚假购物信息诈骗
网络上出现最多的除了虚假的中奖信息诈骗以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以其他信息诱饵为名的诈骗。利用虚假的购物信息进行诈骗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此类诈骗者往往会在各大网站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或者是通过给用户群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虚假的销售信息,这些商品往往从互联网上展示的图片看质量好价格低廉,但是一旦购买者相信了他的虚假销售信息并按照网站提示汇去相应的价款或者手续费之类的钱款,可能这些发布信息的销售者从此就销声匿迹或者给购买者寄来了质量与其网上描述完全不相符合的商品。在福建厦门就曾经发生过此类案件,诈骗者利用互联网络发布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其销售价格远远低于正常商品的价格,而且通常这些商品会被贴上所谓虚假 商品销售信息包括的商品种类繁多又极具诱惑性,所以通常此类的“走私货”、“内销货”、“免税货”等极具诱惑性的标签,由于此类网络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往往遍布全国各地。此外,目前还出现了其他形形色色的网络虚假信息诈骗,如虚假投资信息诈骗。诈骗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投资信息,这些投资信息大多打着投资小收益大的旗号引诱那些试图发家致富的人上当。但是其他类型的虚假信息诈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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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三;陈雷;《网络诈骗犯罪常见手段研究》[A]犯罪学论丛(第五卷)[C];2007年. 和丽明;谢正勇《;互联网诈骗案件的手法特点及对策》[A];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第二十四卷)[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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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出现率较以上两种虚假信息诈骗低,不具有明显的代表性,故笔者在此不一一列举。
(二)技术型网络诈骗一网络钓鱼手段诈骗
与普通型网络诈骗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相比,另一种网络诈骗形式则显得网络“技术含量”更高,故笔者将其称为技术型网络诈骗,即通过网络钓鱼等计算机技术手段辅助诈骗。如前所述,所谓网络钓鱼是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或者伪造的网站站点,意图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帐号ID、ATM密码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的一种攻击方式。一旦受骗者泄露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财务信息,个人财产往往就会因此而遭受严重的损失。总的来说,技术型的网络诈骗即网络钓鱼诈骗,主要有以下三种比较典型的手法:
1、伪造网站站点
伪造网站站点进行网络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网络钓鱼诈骗方式。诈骗者通常会建立起网络域名与真正的网上电子商务系统、网上银行交易系统、网上证券交易系统极为相像的网站(参见案例B),有时诈骗者还会将网络域名和网页内容都做成和原来真实网站非常相似的“双胞胎网站”(看起来就如同原真正网站的伪造网站),引诱受害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其实质为骗取用户资金账号。这种伪造的双胞胎网站站点普通网民往往难以识别,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像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为其有时候甚至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异',不仔细观察绝对很难发现。当网络用户登录该伪造的网站进行资金账号等相关操作时,很容易泄露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从而被诈骗者通过木马程序或者黑客技术骗取资金。10
2、木马程序盗号
利用木马程序盗号进行网络诈骗主要是指诈骗者预先以种种手段欺骗用户安装木马程序,或者先设臵一个已经关联木马程序的网站诱骗用户登陆有关网站进行网络交易操作(如输入相关的账号密码等个人财务信息),诈骗者通过网络“木马”程序和“黑客”技术等窃取用户账号密码,从而造成被骗网络用户的财产损失。因为在某些不太正规的网站中往往会隐藏着“木马”程序,一旦网络用户在这种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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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云;《网络诈骗类型与特点》[J];农业网络信息;200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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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木马”程序的网站上进行网上交易等操作时,“木马”程序就会以键盘记录方式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如网络用户以为自己是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的相关网络交易的操作,在网络购物中购买相对低价值的商品,但是实际上由于诈骗者使用了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后使得用户损失了大额资金。11
3、电子邮件钓鱼
电子邮件钓鱼诈骗是出现较早的网络钓鱼诈骗方式。诈骗者主要通过大量发送欺诈性的电子邮件,并且在邮件中多以中奖、对账等内容引诱网络用户在邮件中填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和密码,或者是以各种紧急的理由欺骗收件人登录某指定的网页提交账号、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码等信息,继而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来骗取用户资金。这种网络钓鱼诈骗方式曾在2004年以前为网络诈骗者们所广泛采用,但是现在我国采取这种网络钓鱼诈骗方式的诈骗者较以前来说有所下降。
(三)特别型网络诈骗一网络非法传销诈骗
除了上述两大类的网络诈骗犯罪形式以外,我国目前不能忽视的另一种网络诈骗犯罪形式就是网络传销诈骗。它的影响面和涉及面较其他形式的网络诈骗犯罪都更为广泛,一旦发生网络传销诈骗犯罪其受害人往往人数众多、涉及非法资金量巨大、涉案省份通常也比较多。因此,与其他形式的网络诈骗犯罪相比,网络非法传销诈骗显得比较特别。故而笔者称其为特别型的网络诈骗犯罪。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传销诈骗,与传统的非法传销诈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利用了互联网这个便捷的方式,因此网络传销诈骗又可以称之为网络版的“老鼠会”。12
目前,我国网络传销诈骗的主要形式就是利用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地发展下线赚取所谓的会员费或者注册费等费用。据报载,在上海曾经发生过此类网络传销诈骗案件。两公司以“商务网站”的名义公然出售标价为680元的金箔画(其实该金箔画的实际市场价值不到百元),并利用“注册会员”的形式大力发展下线,从而大肆骗取注册费用32。在该例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有数以万计的网民成为受害者,这也足以见得网络传销诈骗危害巨大十分特别。浙江省宁波市就曾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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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林;《网络诈骗案件特点及打防对策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9年12期. 阿碧;《警惕网络诈骗陷阱》[J];检察风云;201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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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过利用网络传销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从事非法网络基金传销诈骗活动,其诈骗手法主要如下:对投资者宣称参加投资后,在一个投资周期内返利收益可以高达200份340%,还声称对发展下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当投资者将资金汇入指定帐户后,在开始的几天,诈骗者履行承诺,支付事主高额的返利,诱惑事主增加投资金额和发展下线;当事主追加投资后,该网站就不再返利,以此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该案涉及金额200多万元,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33此外,近些年来在网络上出现的所谓的一些网络致富工程,也有相当一部分含有非法传销的内容,比如所谓的“新智网网络致富工程”、“步步高致富工程”等,无一不是通过网络这个工具来进行非法传销犯罪。
(四)其他形式
除了上述三大类主要的网络诈骗犯罪形式以外,当前还有利用网络交友进行诈骗、网络电话诈骗等在我国也比较常见。网络交友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各种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N等)进行聊天,此外还有就是在各大网站的网络社区和BBS论坛聊天交友。从有关数据看,截至2014年12月,我国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5.88亿,比2013年底增长了5560万。即时通信的总体使用率为90.6%,较2013年底增长4.4个百分点,而手机即时通信网民数为5.08亿,较2013年底增长7683万,年增长率达17.8%,手机即时通信使用率为91.2%,较2013年底提升了5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了网络即时通讯的使用率非常高,网络交友发展潜力巨大。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特点,使得网络交友具有更大的神秘性,而诈骗者往往就利用这一点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对未谋面的网民进行引诱,有的以急需钱财为由引诱受害者往其指定账户上汇款,有的则以谈恋爱帮忙找工作为由引诱受害者交付相应的钱款,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13
此外,目前值得警惕的另一种网络诈骗新形式就是网络电话诈骗,该种诈骗犯罪利用了计算机互联网的“网关”技术实施跨境网络电话诈骗,其主要手法为诈骗者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告知被害人的账户或者资金有危险需要转移到所谓“安全账户”37上去,由于该诈骗电话的号码在被害人的来电显示上通常会显示为某正规单位的电话号码,通常被害人就会相信诈骗者所言将自己的资金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上。等被害人事后发现再去报案时,其资金通常已经被诈骗者迅速地卷走。该种网络诈骗犯罪往往从伪装诈骗电话号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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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沛然;《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几种典型的网络犯罪》[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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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再通过拨打诈骗电话以各种理由说服被害人转账,最后再迅速地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整个一系列的诈骗过程都是由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普通人要想识别它难度相当大。此外,该类网络电话诈骗的主要诈骗者往往是境外人士,一旦诈骗得手他们便会销声匿迹,被害人若想追回被骗钱款难度极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网络电话诈骗也是当前十分值得警惕的一种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形式。
三、网络诈骗防范的路径探索
(一)构建网络道德体系
如前所述,道德的普遍缺失和网络道德准则的缺位是造成网络诈骗犯罪不断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加强现阶段的网络道德规范建设。人们常说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但是笔者认为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也必须有道德规范的存在和规制,否则不仅仅是网络诈骗犯罪,其他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都会不断产生最终可能会导致无法控制。同时,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网络诈骗犯罪来说又显得尤其的重要,因为从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来看,它本身就是对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和社会道德水平的严重破坏。
笔者认为,构建网络道德体系对于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十分重要,构建网络道德体系可以从参与计算机互联网络的个人和单位(主要指网站)两个方面来入手。对于个人而言,需要通过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和遵守来预防他们进行网络诈骗犯罪;而对于单位来说,则需要通过加强网站的行业自律来预防它们为网络诈骗犯罪推波助澜或者直接参与其中。
1、建立网络道德规范
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曾经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美国学者的话从旁观者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即如何在计算机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同时加强网络道德的建设并尽快建立网络道德规范。14
计算机互联网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是个中性物质,其本身无所谓好与坏之分。但是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世界里,每一个使用网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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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了兵;《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D];湖南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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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应当明确在这个由现代科技打造的相对虚拟的空间之中,也必须遵循基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正如同我们的法律一样,基本的法律观念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处理各项事务的底线。那么有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也应该是我们在使用互联网络时所应遵循的底线。
思想家卢梭曾将道德原则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最高的层次,向人们提出“应当为善”的要求,即要求人们应当为他人和社会利益献身;再一个是较低的层次,向人们提出“不损害他人”即不要损人利己,并且卢梭还认为后者应该是道德教育的起点。那么网络道德规范首先也要从这个“较低的层次”抓起,即不损害他人。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网络空间中要想不损害他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网民在上网和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搞好个人的网络道德规范建设首先要求的就是个人诚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屡屡发生,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就是因为参与网络交易和网络空间活动的人不诚信,无论是防止虚假的网络信息也好还是防止其他的网络欺骗也好,都是需要人们遵守最基本的网络道德底线,即诚实信用。从宏观上来说,如果大部分的参与互联网络的人都能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底线,绝大部分网络诈骗犯罪就不会轻易发生。15
2、强化网站道德自律
网络道德体系建设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各个互联网站的诚信和自律建设。实践中相当多的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相关的互联网站没有做到很好的自律,也没有做到对广大网民最基本的诚信,甚至有时候连一些比较大的门户网站(如搜狐网、新浪网)也会出现假广告等基本网络道德极度缺乏的不文明现象。这才会造成互联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满天飞而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却频繁得手的现象不断出现。
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网络经济时代互联网站也面临着太多的经济利益诱惑,但是加强各个互联网站的诚信建设却势在必行,因为互联网络空间的净化和整体道德的提升必须有作为互联网络主体 的网站来参与。但是也应当看到,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诚信体系的建设绝对不是一墩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相对较为漫长的过程。
总体来看,互联网站行业的自律和诚信方面的建设应从各个方面全面进行,但是最为关键的自律有两条:
首先,网站必须对自己发布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都应当保障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即使是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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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涛;《网络环境下经济诈骗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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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个人发布信息时也应遵循这个基本的诚信道德规范。为此,各个互联网站就有必要加强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核查工作。只要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网站信息的真实性,不为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虚假信息发布的平台。16
其次,网站必须对自己提供的交易等系统的安全性负责。以网络电子商务而言,我国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有很多网站也作出了一些安全承诺,”提供了相对较为安全的交易方式。以我国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为例,它提供了C2C的个人交易业务系统,同时它针对网络交易安全性不足的问题,不但推出了支付宝系列产品,而且还推出了消费者保障项目产品。淘宝网还提出承诺,如果是因为使用它的消费者保障项目进行相关网络交易而受到诈骗损失的,由网站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这就成功地解决了交易系统的安全性问题。然而也有很多网站并不是如此负责,以部分网站提供的即时通讯业务为例,腾讯公司对其提供的即时通讯产品的安全性就无法提供有效的保障,在腾讯旗下的QQ业务上就频繁发生各种网络诈骗案件。因此,加强网站的行业自律是当前构建网络道德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一条重要防线。
(二)加强网络技术防控
如果说构建网络道德体系是为了从根本上强化网络参与人的道德水准而弱化网络诈骗犯罪的产生基础,那么从网络技术手段来加强防控则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产生和发展的科技阀门。现代计算机网络科技的发展永远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诱发了网络诈骗犯罪,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它也为控制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技术途径。17
综观当前我国网络诈骗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可以发现当前的技术型网络诈骗犯罪主要为通过木马程序等进行网络钓鱼诈骗。因此,要对此类网络钓鱼诈骗犯罪进行有效地防范,就必须对其所利用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有针对性地防控。而从技术防控的角度看,要针对网络诈骗犯罪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手段进行有效地防控,笔者认为当前主要应当做好防火墙、数字签名等方面的技术防控工作:
1、防火墙技术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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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华、汪晟;《论网络诈骗及其预防对策》[J];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01期. 宋程;《网络诈骗原因与对策浅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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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防火墙是指隔离本地网络与外界网络的防御系统。那么通过防火墙防范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是指通过建立一种隔离本地网络与外界网络的防御系统而保护本地网络信息不被泄露,防止诸如网络钓鱼之类的网络诈骗的发生。防火墙并不是完全地隔离了本地网络与外界网络的连接,而是建立了一个有所选择的“网络墙”。一方面它可以保证计算机网络用户与安全网站的连接,另一方面它又可以自动地阻挡隔离用户与风险网站的连接。现代的防火墙技术包括四种主要类型:一、包过滤型防火墙;二、代理服务器型防火墙;三、状态监视器型防火墙。四、复合型防火墙。以上四种类型的网络防火墙从技术角度来说都可以起到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保障作用,并且可以有效地阻止木马程序等进行网络钓鱼。18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防火墙防范不失为防止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种比较好的计算机技术方法。就目前而言,我国计算机用户所使用的杀毒软件,从广义上讲杀毒软件也属于防火墙的一种。但是由于我国计算机用户安装的大多为下载的免费杀毒软件,有很多存在着使用权限受限和难以持续升级更新病毒库等问题,因此它们对木马程序等防范能力就大大削弱了。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杀毒软件若作为防火墙来使用的话,其实难以起到良好的隔离木马程序保护计算机互联网络安全的作用。19
此外,采取防火墙技术防范,代理服务器和状态监视器都可以对相关网络数据实行实时监控和记录。这样一来,任何网络诈骗者在网络技术上的小动作都难逃它们的监视,虚拟朦胧的网络世界顿时变得相对透明了。
2、数字签名技术防范
所谓数字签名是指一种能够证明在互联网络上所传送的文件的加密方法,它涉及到网络文件的来源、有关发送者的个人身份以及文件发送签名的时间等各种信息。56在网络技术上运用数字签名技术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解决互联网络中的伪造、篡改和冒充行为。具体表现在:它使得接受者可以核实发送者的真实身份;接受者自己不能伪造报文;接受者不能随意篡改发送者报文的任何部分;发送者事后也不能否认自己发送过的报文;一网络用户不能冒充其他用户作为发送者或者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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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电信诈骗犯罪防控体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
李坤明;《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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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数字签名技术的这些特点来看,它可以对网络诈骗犯罪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一旦网络诈骗者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有关数字签名技术的广泛运用就可以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尤其是网络虚假信息诈骗,在数字签名技术广泛运用之后,网络诈骗者再想伪造自己的身份欺骗受害者就显得相当困难了。
总体而言,采取网络技术手段对网络诈骗进行防控,可以大大增加计算机互联网络的透明度,减少因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匿名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旦计算机网络系统由于技术手段的运用而变得更加透明化,那么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势必不敢轻举妄动。此外,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网络诈骗者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比如计算机系统配臵了防火墙以后,它就可以实时地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和受保护网络的状况。一旦有非法的程序入侵或者用户正在进行的程序有技术上的危险,防火墙就会自动报警,阻止有关非法访问和犯罪者的技术入侵。这样一来,就从网络技术层面解决了对网络诈骗犯罪者的犯罪过程实时监控的问题。毋庸臵疑,对网络的使用状况一旦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那么势必起到良好的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作用。因为网络诈骗者如果贸然采取网络技术手段犯罪,轻则网络监控会自动记录下他的行为轨迹,重则网络监控可以自动阻止他继续使用网络技术手段。
因此,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可以对网络诈骗犯罪过程进行实时的监控,而且可以对各种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相关技术控制,从而最终达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作用。
(三)完善网络刑事立法
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完善计算机互联网络领域的相关刑事立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相关责任的不明是造成网络诈骗犯罪在互联网络上泛滥一时的重要原因之一,预防网络诈骗犯罪自然也必须从我国网络领域相关立法的完善着手,为此有必要对国外关于计算机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学习借鉴,以此来完善我国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刑事立法。
1、国外有关计算机诈骗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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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诈骗(网络诈骗)这种行为在很多国家都有规制,在德国和日本都有关于计算机诈骗的专门罪名58,并特别规定有对计算机诈骗的惩罚,如日本刑法规定,对于计算机诈骗者“处十年以下惩役”。在美国很多州也有关于计算机网络诈骗行为的法律规定,如美国亚利桑那州的《有组织犯罪及欺诈法》中规定有计算机欺诈:“计算机欺诈(A)任何人,未经许可访问、改变、损害、毁坏任何计算机、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或该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的一部分,意图安装或执行任何模式或技巧来通过虚假的、欺诈性的主张、陈述或许诺的方式欺骗、骗取或者控制财产或服务,构成一级计算机欺诈。(B)任何人,故意并且未经许可访问、改变、损害、毁坏任何计算机、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或者包含在该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中的任何计算机软件、程序或数据,构成二级计算机欺诈。”5,同时该法还规定,一级计算机欺诈属于三等重罪,二级计算机欺诈属于六等重罪。美国弗吉尼亚州的《计算机犯罪法》中也规定有计算机欺诈,该法规定“计算机欺诈: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并且意图:1、通过欺诈获得财产或服务;2、盗用或非法侵占;或强占他人财产均构成计算机欺诈。”。并规定了有关计算机欺诈的处罚:“如果获得的财产或服务的价值是200美元或更多,该项计算机欺诈犯罪按照五等重罪处罚。如果获得的财产或服务的价值不足200美元,该项计算机欺诈犯罪按照一等轻罪处罚。”此外,美国还有对从事计算机诈骗的相关人员剥夺其相关从业资格的案例。据笔者了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裁定一个多次从事计算机诈骗的诈骗者终 身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其理由是该名为赫林海卫的男子在利用计 算机进行网络拍卖的时候,多次进行计算机诈骗,被骗人数多达25人。20
从国外的这些关于计算机诈骗的规定和措施可以看出,总体来讲,对于计算机诈骗犯罪相关国家都相当重视,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各国通常将计算机诈骗在法律中单独列了出来;其次,各国对计算机诈骗行为规定了相对较重的刑罚;第三,有的国家对计算机诈骗行为划分了相关的等级,对于不同等级的计算机诈骗予以不同的惩处;第四,对于多次从事计算机诈骗的还可以剥夺其从事相关行业资格的权利。如美国亚利桑那州的规定中,一级计算机欺诈属于三等重罪,而二级计算机欺诈属于六等重罪。这些规定和措施对我国完善网络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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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尧;《计算机与网络犯罪含义的法律视角探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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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2、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相关建议
综观我国现行刑法领域,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不仅仅体现在罪名的设臵上,关于诈骗罪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2第266条规定的普通诈骗罪以外,还有关于各种特殊诈骗罪的规定,如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等等。此外,体现在与网络诈骗犯罪有关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上,我国刑法也没有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制。为此,要完善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笔者认为当前最为必要的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设臵
基于前述对国外有关网络诈骗犯罪规定的介绍,很多国家都在刑法或者其他单行法中都单独设臵了“计算机诈骗”的相关罪名。无论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还是处于英美法系的美国,都有关于“计算机诈骗”的罪名。对此,笔者认为基于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和未来计算机犯罪的发展来看,有必要增设一个网络(计算机)诈骗罪的罪名。目前,我国刑法仅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可以说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普通诈骗罪进行规制固然也可以对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诈骗犯罪的种类不断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加之计算机普及率的年年提高63,单独制定“网络(计算机)诈骗罪”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21
(2)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惩罚措施
除了增设网络诈骗罪的罪名以外,当前还有必要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这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累犯可以考虑适用资格刑,即剥夺其以后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其次,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罪犯加大有关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如罚金刑和没收财产。22
笔者认为,对从事网络诈骗的罪犯在处罚时增设有关的资格处罚,如对于多次从事网络诈骗的人,可处以剥夺其将来继续从事与互联网络相关的职业的惩罚,这有助于限制他们利用网络再次进行诈骗的能力。当然此处所讲的剥夺从事互联网络相关职业的能力,并不是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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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网络犯罪问题研究》[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C];2010年. 杨燮蛟;魏彬;赵雪;《网络诈骗现状与预防体系的建构》[J];行政与法;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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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禁止其接触互联网络或者禁止其在网上的一切活动,那显然是不现实的。笔者仅仅指对于拥有特定资格才能进行网络操作的人员比如利用网络拍卖进行诈骗的犯罪人,禁止其以后继续从事网络拍卖行业,这就减少了他通过网络拍卖诈骗钱财的现实可能性。此外,对网络诈骗犯罪加大有关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震慑试图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同时,这也向诈骗分子们表明计算机互联网络并不是一个虚拟自由的真空地带,它一样受到现代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制,一旦违法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23
(3)关于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责任追究
此外,要想从法律领域有效地预防网络诈骗犯罪,还需要对“配合”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网络服务供应商追究其责任。网络服务供应商从广义上说,包括了网络接入服务商(IAP)、网络平台服务商(IPP)和内容服务提供商(ICP)等。在网络诈骗犯罪中,对犯罪人起到最重要帮助作用的是ICP——内容服务提供商,因为网络诈骗犯罪的诈骗者进行有关的信息发布必须要通过内容服务提供商这一环节。在实践中,很多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对其网站上的虚假信息不闻不问,为了最求点击率和经济利益客观上采取了放纵的态度,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了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屡屡得手。因此,笔者认为,在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互联网国际合作
从未来的角度来看,打击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绝对不仅仅是某一国某一地区面临的责任和问题,它将会伴随着计算机信息科技的普及和发展成为一个全世界的问题。英国政府的一份报告曾经指出:“未来,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全国陷入无政府状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65以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份报告并非危言耸听,它从一个侧面指出了在计算机互联网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势在必行。在当前这样一个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加强在互联网领域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这对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也显得尤其重要。
1、加强国际合作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之必要
网络诈骗犯罪在现代网络信息时代具有极强的危害性和蔓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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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秦妍;《网络诈骗犯罪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年2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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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来看,还是从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现实来看,抑或是从我国现阶段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实际需要来看,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来对付网络诈骗犯罪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首先,从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来看,网络诈骗犯罪由于其采取了特殊的诈骗手段,它比传统诈骗犯罪具有更强的跨地域性,较大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往往会牵涉到世界各国网民的利益。现实世界的国家靠边界来管理,但是网络世界国与国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界限却不明显,有时候甚至可以说是零距离的。因此,单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打击和控制显然是不足的,必须集各国之合力才有可能会对这21世纪高科技发展而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犯罪有所预防和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可以统筹各个国家之力,一起做好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各个国家网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24
其次,从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现实需要来看,网络诈骗犯罪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导致了其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种特殊的诈骗犯罪所直接带来的问题首先是管辖权的问题,其次是适用法律的问题。以管辖权问题来看,传统诈骗犯罪多为一国之内的犯罪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时空维度。而网络诈骗犯罪发生于网络空间之中,一方面地域空间界限模糊,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本身不确定因素太多。比如A国公民在B国境内通过C国提供的服务器对D国公民进行诈骗,这样一来确定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有时候都会显得比较困难,因此管辖权的归属更难以确定。此外,以法律适用问题来看,一旦网络诈骗犯罪涉及国家众多,就难免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因此,从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来看,各个国家也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否则难以有效地控制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趋势。25
第三,从现阶段我国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实际需要来看,我国目前处于网络诈骗犯罪出现比较晚、但是发案率较高的一个新阶段。国外发达国家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普及比较早,尽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出现的早,但是相对来说打击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和措施也比较多,比如美国就建立有专门针对网络诈骗的机构—网络诈骗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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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旭;《论网络诈骗罪及其预防措施》[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陈志锋;《试论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僵局的成因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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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IFCC),对互联网络上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专门进行受理。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就比较匾乏,因此,当前加强国际合作以提升我国预防和控制网络诈骗犯罪的能力显得十分必要。
2、完善网络犯罪领域国际合作的相关建议
综观当今网络领域国际合作的现状,尽管2001年已经出台了像欧洲理事会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这样较为大型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性文件,但是该公约实际上其签署国并不多,其涉及面也十分有限。因此,从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在打击计算机互联网领域的犯罪合作方面仍然显得有些不足。
联合国曾在《全球犯罪政策概览—联合国关于预防和控制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的备忘录))中提出,当前国际社会中存在着七个方面的问题:(1)对构成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类型目前缺乏全球性的共识;(2)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界定全球各国并不一致;(3)在这个领域,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缺乏专门的技能;(4)调查和进入计算机系统的法律依据尚且不足,包括对不可见的计算机数据进行取证的依据不足;(5)不同国家制定的关于计算机犯罪调查程序的法律并不一致;(6)许多计算机犯罪具有跨越国境的性质;(7)缺乏相关的引渡和互助条约,缺乏国际合作的统一执法机制,对调查计算机犯罪特别需要的、有效的现存条约的效用缺乏统一的认识。通过联合国的这份文件,它其实从另一个侧面指出了当前国际范围内对网络犯罪的合作和打击缺乏统一的认识和行动,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就显得尤其的困难。26
笔者认为,加强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必须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对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为它已经远远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犯罪问题,而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而不断增多的国际性的犯罪问题。因此,要遏制网络诈骗犯罪在互联网络上不断发展蔓延的势头,首先,要解决对网络诈骗犯罪法律界定的问题,关于计算机网络诈骗曾经在欧洲理事会2001年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第八条67中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是该条约由于签署国有限,所以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问题各国还是很难达成一致;其次,要通过积极的国际协商等办法,解决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管辖权的问题;第三,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各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工作,切实协调好网络诈骗犯罪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第四,探索并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反网络诈骗犯罪的中心机制,对全球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进行实时交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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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敏;《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0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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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总之,只有正视当前网络犯罪领域国际合作的障碍,才能切实地解决好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性预防和控制问题,从而在全球范围内遏制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五)强化个体防范意识
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犯罪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对被害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害人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足和防范水平较低也是造成一定程度上网络诈骗犯罪发展泛滥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被害人个体防范意识的增强和个体防范能力的提高对于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产生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它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最为重要的一环。27
因此,要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也需要从全体网民做起。它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加大网络防范知识的普及,更为重要的是全面提高网民个体的防范意识。因为只有网民个体的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得到提高,才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一再发生的最好手段。从目前情况看,网民个体防范能力的提高和个体防范意识的增强主要在于以下方面能力和意识的培养:
1、提高个体识别能力
提高个体的识别能力从根本上说是预防诈骗类犯罪的最好方法,对于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也理应如此。提高个体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能力,不仅仅要靠加大反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让网民个体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能识别出网络诈骗犯罪的伎俩,如果人人都对网络诈骗犯罪有一定的防范和识别能力, 网络诈骗者自然无技可施了。总的来说,提高个体识别能力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个体识别能力的提高有赖于有关反诈骗知识的传授和宣传。尤其是在一些比较重点的网站和重点的网络空间地带(如各个大型门户网站的BBS)更要加强反网络诈骗的宣传,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了解这种诈骗形式并了解它的主要诈骗手法。这样可以提高网络诈骗的公众知晓度,网民对此了解的多了,自然而然地对其防范水平也会有所提高。有关重点网站加强反诈骗宣传的同时不能仅仅流于口号和形式,如在我国著名的购物网站“淘宝网”里可谓是网络虚假诈骗信息横行,但是它的反网络诈骗宣传就做的不够好。因为它仅仅是提供了一种网民自助发布机制,即在其公告栏里让各个接收到网络虚假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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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朝国;郭星华;《网络立法与虚拟社会的法律治理》[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0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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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信息的网民去论坛中将有关发送者的信息贴出来,一页页的帖子很长但是很难起到真正的预防网络虚假信息诈骗的效果。因为事实上是不可能有网民将几千几万页的帖子全都看完,去了解诈骗信息的。此外,在加大反诈骗宣传的时候还要注意拓宽各种宣传渠道,比如我国国内曾经有过网络诈骗受害者建立的“反诈骗联盟”网站69,在这些网站上不仅有各种各样关于网络诈骗的实例,而且提供了各种报案和反网络诈骗的方法,这对广大网民提高反网络诈骗识别能力是十分有帮助的。
其次,个体识别能力的提高,有赖于平时个人对计算机网络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比如虚假网站诈骗中就需要网民个人对什么是真正的商务网站什么是网站真正的域名有所了解和掌握,否则看到带有QQ字样和相似内容的网站就认为是真正的腾讯网站显然是不行的。如网址http://www. qq.com.srg.com和网址http: //www. qq.com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假冒的网站,只有后者是真正的腾讯网站。如果网民对此类假冒域名没有较为清醒的基本认识,仅仅凭借主要关键词识别就很容易发生错误。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经常会利用部分网民识别能力不高的特点,对网民实施网络诈骗。反之,如果网民个体都能主动提高自己的计算机能力和识别能力,那么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就很难得逞。28
2、遵守正确交易流程
通过强化网民个体的防范意识去预防网络诈骗犯罪,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网民在网上购物或进行其他网上活动时应尽量遵循相关的正确交易流程。这样一来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也不容易得手,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率就会大大降低。比如在淘宝网上购物时,就应遵循网站提示的交易流程进行,按照正常的网络购物流程购物:“买家确认买下商品,卖家确认成交价格,然后买家到支付宝了。这样的交易平台支付,交易平台通知卖家—买家已付款,卖家就可以发货了。当商品到达买家手上,买家确认收货之后,钱款才能到达卖家的交易平台账户当中”。这样的交易流程如果一步一步地走下来,网络诈骗者几乎没有空子可钻,进行网络诈骗自然无从下手。因为在网络购物需要付钱的时候,网民如果选择“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就大大提高;如果选择即时到帐的方式付款,就很容易钱财两空;实践中,有很多对于销售的商品表面上支持支付宝交易,但实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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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军;《网络文明建设中网民自律培育研究》[D];中南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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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程中却拒绝使用支付宝交易,然后通知买家直接打款的卖家,几乎均为网络诈骗者。
因此,如果每个网民在进行网络交易等网上活动的时候,都能够遵守网站规定的正确的交易流程,那么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势必会有所下降。同时,这必将对我国日益增多的网路诈骗犯罪起到良好的预防效果。
此外,笔者认为预防网络诈骗犯罪还需要网民个体提高维权意识。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各类虚假信息和虚假的网站等,如果网民个体已经具备了相关的识别能力,就应该对这些虚假信息虚假网站进行及时的举报和报警。这样做不但有利于网站和网络安全部门对网络诈骗犯罪信息的掌握,而且可以使得相关部门如公安部门及时地发出网络诈骗安全预警,从而避免其他网民被网络诈骗者所蒙蔽。
总体来说,个人防范能力的提高和个体防范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网络诈骗犯罪发展泛滥的趋势,这也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因为不论网络诈骗者使出什么样的诈骗花招,如果网民个体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那么网络诈骗者面对这种网民也是无计可施的。也就是说,一旦网民个体素质和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和加强,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上当受骗,从而可以从被害人的角度有效地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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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束语
本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型发展趋势及相应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对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我们应从道德、法律、科技等方面协同努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防治结合、加强合作、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让全民对网络诈骗等犯罪有所认识,并积极向群众传授网络防范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网络犯罪的存在,彻底遏制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从而更好地保护民众在使用网络中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有序,使民众放心、社会安心,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国家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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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崔海燕教授,本论文从选题、研究、修改到定稿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崔海燕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法、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本人影响深远。不仅使本人树立了远大的学习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本人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问题都得以解决。所以在此,再次对老师道一声:老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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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柳静薇;《论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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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王中军;《网络文明建设中网民自律培育研究》[D];中南大学;2010年.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指导导师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写作毕业论文是一次再系统学习的过程,毕业论文的完成,同样也意味着新的学习生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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