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新闻联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呢?专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特色就是“党的领导”。请看今天的《权威访谈》“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专家认为,两个“最根本的保证”,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怎样的关系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专家认为,这句话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呢?《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坚持从严治党。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专家认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和命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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