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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商务投标书招标文件

2021-08-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招标编号:

办公楼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中国某公司xx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xx省某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其他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本招标工程概况: 1.3.1该工程位于某市南岗区。

1.3.2工程描述:本工程是中国某公司xx分公司某办公楼装修工程,建设规模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共四层。室内装饰(土建、水暖、电气、装饰、亮化工程);

2、招标范围、发包方式、工期及质量要求。

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标段划分

4.1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招标工程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5.2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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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4 本工程不能转包,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6、踏勘现场及答疑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答疑,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可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7.1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公示后三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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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申请书格式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答疑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统一送至xx省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答疑会上予以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没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已无疑义。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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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2.2授权委托书 12.2.3投标函

12.2.4投标函附表

12.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12.3.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4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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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 (3)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 (4)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5)各种措施

1)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8)劳动力计划表

(9)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 (10)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12.5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5.1资格审查申请书 12.5.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未提供具体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 14、投标报价

14.1总体规定

14.1.1报价范围: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给定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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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为准。

14.1.2报价方式:

14.1.2.1本工程报价采取施工图纸预算定额报价的方式。

14.1.3除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及答疑外,投标人亦应自行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气候、水文地质及对地坪材料、工程位置及周边道路、存储空间、运输条件(陆路临时及永久道路的设置)、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人报价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1.4本项目不接受总价让利,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总价让利,投标文件均将被视为废标。

14.1.5招标人有改变原设计的权利,如遇重大变更,在签约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不蒙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在签约后,招标人有权根据重大变更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工程的工期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14.1.6施工期间各合同段要相互提供材料、机械运输通道,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部)的统一按排。

14.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4.1.8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14.1.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预测各种风险。

14.1.10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2报价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2)2010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3)2010年《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4)2010年《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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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6)2010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7)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8)黑建造价【2010】5号文件,关于颁发《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9)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10〕275号);

(10)黑建发【2010】6号文件,《xx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11)xx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10]11号); (12)《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计价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哈建发〔2010〕173号);

(13)混凝土施工应执行哈建发[2005]167号文件 (14)《某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材料价格; (17)省、市现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

14.3付款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且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拨付预付款,预付款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的50%,结算审计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审计结束一年后,返还质保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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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提供相应支付担保。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5 投标文件目录需清晰,目录与号码准确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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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幅面装订成册(要求为胶装)。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盖密封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骑缝加盖密封章。外层密封袋上不得有任何投标单位的标志。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19项。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顺延提交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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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顺延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审查申请书

为了提供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项目监管单位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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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会议在项目监管单位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开标;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提前开封的。

26.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 26.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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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下一步初步评审。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经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的审查,逐项列出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

31.1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时,应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等进行修正:

31.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1.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1.1.3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1.1.4当各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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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或总价;

31.1.5投标书中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1.1.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1.2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31.2.1对技术标进行全面审查,列出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1.2.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结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1.3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

31.3.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有关规定;

31.3.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招标文件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31.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31.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31.3.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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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济、技术要求和标准;

31.3.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 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31.3.10投标文件如有雷同或经评委认定有围标串标现象的;

31.3.11投标人未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不可竞争费用、税金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留金,以及企业管理费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

31.3.12总价让利的。

31.3.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况。(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差的认定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供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

31.3 评标委员会经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根据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由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协商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否决全部投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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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

33.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对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投标有效期结束后7日内,未中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处将其投标文件副本取回,逾期,将对投标文件进行销毁处理。

37.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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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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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分办法

一、总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评标委员会是负责本次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3、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的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评标委员会是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招标人设立的负责本次评标的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建设单位拟派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超过1/3,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3,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会。

评标委员会设评委组长1人。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4、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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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原则和程序 1、评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优选原则;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原则。 2、评标程序 1.有效性检查:

投标文件出现“投标须知”中第26条“投标文件有效性”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按以下条款检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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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现下列任一条款,都视为商务标响应性检查不合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 2).计价标准及范围不符合要求 3.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将采用合格/不合格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技术标评审。

4.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按以下条款检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现下列任一条款,都视为技术标响应性检查不合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承包范围不符合要求 2).质量目标不符合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符合要求 4).工期不符合要求

技术标响应性检查合格后,进行技术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澄清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详细评审和分值计算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以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人员对项目逐项评分计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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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 40分

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五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则按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其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则按废标处理。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四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价与基准价相同得4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6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工期与质量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得5分,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得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或质量要求,按废标处理。

(3)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分值分布为:

A、概述总体: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6分 B、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6分 C、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6分 D、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10分 E、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等) 6分

(4)业绩 5分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一项得0.5分,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一项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5)资质要求 5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投标单位得5分,贰级资质(含贰级)的投标单位得3分。

F、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 6分

由各评委按评分细则,分别对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每项评分因素评分,平均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

具体评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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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

工程项目: 投标单位: 标准分:40分 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四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价与基准价相同得4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6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价分总计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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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业绩、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分)

工程项目:

投标单位 打分项目 业绩分 标准分 5分 打分标准 上工程的,一项得0.5分,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一项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资质要求 5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投标单位得5分,贰级资质(含贰级)的投标单位得3分。 工期与质10 量 满足招标5分 文件工期要求 满足招标5分 文件质量要求 组织设计 想 40 1 总体思6分 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得5分,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得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 工期或质量要求,按废标处理。 3分。施工准备安排齐全得1.5分。工程方案针对性强得1.5分。 2 管理班6分 子 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六大员齐全得3分,管理职责齐全得3分。 3 工程进6分 分阶段工程网络图齐全得 工程方针目标设想齐全得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 23

度 4 施工方10分 案 5 安全文6分 明 6 文件针6分 对性 3分。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齐全得3分。 分部分项方案齐全得10 分。 安全、文明措施齐全各得6 分。 本工程项目组织职责齐全 得2分。本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齐全得2分。本工程主要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齐全得2分。 技术分合 计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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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总计表

工程项目: 投标单位: 1报价分 2技术分 评标总分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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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而导致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

(2)唱标人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携带有效证件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有关规定; (5)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等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济、技术要求和标准;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 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11)投标文件雷同的;

(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况。(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差的认定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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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供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

七、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打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各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将前一至三名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如下: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没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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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中国某公司xx省电信分公司

承包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某公司xx省电信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某公司xx分公司某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某南岗区先锋路469号 工程内容:室内装修工程 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载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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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报价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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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07-0201)(xx省建设厅、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⑥投标书及其附件⑦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5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4.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协调。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以及涉及工程变更的签证。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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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4.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装表计量,按实承担费用;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完成 5.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办理占道手续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三日内提供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

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的损失。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商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发包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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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人必须遵守当地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2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承包人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7.2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2 日内。 8.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期,若因此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负。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0.3%违约金。

8.2执行通用条款,如有较大的设计变更或者新增项目,双方另行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相应损失,由于施工过程中材料认质、认价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由于其他配套工程(消防、空调、弱电等)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9.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统一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电气及水暖管线的铺设。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中重要的结构部分乙方须有正规的设计单位设计审核书或正式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

(2) 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护,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甲方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 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3)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垃圾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4)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在施工现场抽烟;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 (5)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避开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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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志。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7)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工程负责部门及我所安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上述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8)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准赤膊、穿拖鞋、短裤、要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9)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10)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11)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2)安全文明、施工主要人员、工程概况、安全守则等要挂牌上墙。

乙方若违反上述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轻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重者造成严重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及各类政策性调整,施工过程中突发性、灾难性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计算,风险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其单价要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和市场价格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单价(增减工程必须要出详图及详细说明工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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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见补充协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1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合同签订、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全部按要求进场后2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13.工程量的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两周上报本周完成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质量、按计划完成月度(以当月25日为结算截止日)工程量后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付至当月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第一次付进度款时扣除预付款金额。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结算通过发包人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经验收后付清(无利息)。

14.2 所有工程款支付必须按发包人管理规定办理会签手续方可支付,并要求承包人开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材料的性能、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并提供供货商正规发票复印件,发票上需注明材料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

15.2产品和主要材料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规格、有关质量(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等。

八、工程变更

承包方根据甲方、总承包方、监理书面确认予以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设计院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伍套完整的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伍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资料(包括电子版文件)。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每推迟一天扣工程款0.3%。

16.2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投标预算外项目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入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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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17.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竣工交付,每拖延一天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三罚款。

乙方施工时,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自定的措施及标书中承诺,每次罚款500

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免费修补,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延期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14.2条的承包人违约责任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7.2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18.索赔:详见通用条款 19.争议

1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其它 20.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有任何方式的分包。 21. 不可抗力

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1规定 22.保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保管;其它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3.担保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合同份数: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为六份。发包方一正四副,承包方一正二副。)

25.补充条款:

1、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长驻工地,如承包人项目经理工地出勤天数不满15个有效工作日,发包人按1000元/天扣承包人工程结算款,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已明确由业主提供的材料除外),但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资料;材料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提供样品经认可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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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负责;

3、竣工验收时,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需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4、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 5、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需业主配合的,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理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商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9、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及时解决与相关专业配合协调问题。

10、有争议的合同条款不对本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他条款正常执行。 11、与发包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所有安全工作,接受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领导,现场任何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照价赔偿。

12、承包方有责任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保障。 13、与发包方签订廉洁协议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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