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隧道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
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爆破器材库设置要点
1、设立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必须按照国家“爆破安全法规”,确定库区与村庄、宅区最小安全距离,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万发,导火线104m(10000m)。
2、临时性的地面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威石威胁的地方。
3、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4、临时性库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库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
b、墙、地面、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户和门必须有一层外包铁皮。
c、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m 。
d、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e、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2。
5、雷管和炸药应由两个库房分别存放。库区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爆破器材库房上空,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区安全地带并装在配电箱中。
6、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采用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
7、采用移动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8、雷管宜放在货架上,炸药宜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堆放导火索、炸药其高度不小于1.6m。
9、凡有雷电的地方,应设防雷电装置,库区内应有良好的排水通道。
爆破器材库防火制度
一、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 禁止在库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
三、 禁止看管人员在库区吸烟和用火及使用电器设备。
四、 禁止在库区打猎、放炮、放牧。
五、 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爆破器材库“六不准”“六严禁”
爆破器材库“六不准”
1、不准穿铁钉鞋、化纤衣物进入仓库。
2、不准在雷雨天领取爆破器材。
3、存储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在库房内超过设计容量。
4、不准在库房内有鼠害发生。
5、不准将发放的炸药和雷管同车或同人运送。
6、不准将库区内发生的问题隐瞒不报
爆破器材库“六严禁”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3、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走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4、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三、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准使用。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出具的施工方案,经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
五、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二人以上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六、领取爆破器材,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并做好登记。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10C°~30C°之间。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管库人员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三、库内爆破器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 ,箱与箱间距3 cm,箱子堆放每边长不超过5 m。箱子距地面至少有10 cm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
四、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五、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领用人必须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爆破器材使用制度
1、凡直接从事爆破现场的爆破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必须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每次领取的爆破器材只限当班使用,每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及时退回炸药库,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其它任何地方或等下个班次在次使用。
3、爆破器材到到达现场后要严格管理,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放置,并放置到现场施工人员经常能看到的地方,否则应派专人看管。
4、爆破器材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使用炸药时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要彼此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用力要适中,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炸药包。
6、当药包装入炮孔时,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炸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7、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8、用于同一工作等面导爆管、导爆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9、领取的爆破器材只限施工生产,严禁挪用、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严禁用于炸鱼、炸兽。
10、爆破现场实行封闭作业,闲人免进,非爆破施工人员禁止接触爆破器材。
11、爆破完毕待炮烟散尽后后,要认真检查爆破现场,认真检查是否有未爆的炸药和雷管,如有则交于专人保管,统一销毁。
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职责
1、爆破器材库实行24小时警卫管理制度,警卫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无故远离库区,如有事执行请假制度,严禁脱岗。
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和仓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和住宿,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进入库房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进行照明,严禁穿铁钉鞋、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
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检查一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爆破器材时要按出厂日期和存放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对新入库的破器材必须箱(袋)进行外观检验(包括有无损伤、封缄是否完整、有无浸湿、浸油痕迹等)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以确定是否能用,严格执行专人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如违反这一规定则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的制造时期、出厂日期,要登记造册,对即将超期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提前一个月向有人员进行报告。
7、定期检查爆破器材是否受潮或变质,定期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
8、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9、监督并检查装卸爆破器材,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库区内必须关闭手机。
10、建立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爆破器材库值班员责任制
一、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企业制度的爆破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二、值班员当班期间严禁酗酒,不得容留外人住宿。
三、值班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加强巡视,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四、爆破用品入库时,值班员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数量及质量检验,并及时做好记录。
五、值班员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爆破用品的码放、隔离及防火、防潮、防盗等项工作。
六、对各单位所需爆破用品的领取,必须由该单位专管人员执领导签批的领用凭证到库提取,严禁由施工队直接到库提取,否则,值班员有权不予发放。
七、现异常情况,值班员要及时向两到汇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库区内严禁烟火。
爆破器材运送制度
1、运送员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器材加工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禁止将爆破器材乱丢乱放。
2、运送爆破器材,不得吸烟、不能携带火种、不能把爆破器材交给他人运送或保管。
3、如一人运送爆破器材时,则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如两人运送,则两人之间的距离最少应在五米之外,运送路上严禁嬉笑打闹,严禁与他人搭伴同行。
4、运送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夜间领送爆破爆破器材应用绝缘手电筒照明,并减慢其行走速度。
5、当班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送回炸药库,而不能随便存放在其它地方或等下班次再用,领取和送交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6、领取送爆破器材,严禁将爆破器材丢失或卖给、借给、送给他人。
7、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措施
1、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炸药物品运输证。
2、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
4、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有专人在场监督,并应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装卸地点严禁烟火,装卸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5、装卸中,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分层装载爆破器材,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杂物,必须有人押运,不许非押运人员搭乘,按指定路线限速行使,并设危险标志。
7、汽车在运输途中禁止急刹车,在平坦的道路行使时,两车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留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8、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爆破作业工班长职责
1、领导组织爆破员进行爆破器材的测试、装孔、堵塞、警戒等工作,当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具备爆破条件时,下达起爆命令。
2、负责签署,保存爆破器材的领料单和退料单,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是否及时退库情况。
3、监督和检查爆破员和运送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现场保管、使用和搬运情况。
4、爆破后,当炮烟散尽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工作面,发现拒爆或塌方等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5、组织爆破员进行盲炮的处理。
6、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汇报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7、参与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押运等方案的制定工作,有权向领导建议撤换其不适合搞爆破施工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8、组织进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爆破员职责
1、按照安全法规,进行爆破器材的测试、装孔、堵塞、联线、警戒等工作。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和爆破的有关规程进行操作,每道工序的操作误差必须在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3、保管现场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交于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4、爆破其它事宜准备就绪后进行人员及设备的疏散和警戒等工作。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拒爆或塌方等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6、发现盲炮时,应按规定正确处理。
7、爆破员在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谨认真、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
8、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能各行其是,有什么问题先请示后解决,不能自以为是。
9、参加爆破器材的汽车运输及押运等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参加变质、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爆破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的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技术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爆破器材库和爆破施工现场,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3、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实际情况负责划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装炮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名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5、负责对爆炸物品仓库,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导线、欧姆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6、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出起爆或解除警戒指令。
7、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和爆破作业。
8、组织对事故调查并出书面报告。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 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 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 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 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 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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