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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1

来源:小奈知识网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专业)

论文题目: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法学0802班 学生姓名: XXX 指导教师: XXX 开题时间: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 3月 20日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中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基本适应资本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初步奠定了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法律和监管的基础,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立法中对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防范和制止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责任设计上,侧重规定了各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而对于违法违规者的民事责任的承担,现行立法规定不多,特别是缺乏落实民事责任的机制。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去认识这些问题,争取早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针对现阶段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对现实的立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与修改建议。

(二)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 产权自由交易, 资本自由流动。公平交易, 自由竞争, 是市场的根本属性, 又是市场规范、健康的标志。竞争机制充分展现, 是市场积极功能发挥的前提。垄断和操纵不仅会扼杀自由竞争机制。还会造成腐败, 危害市场稳定。我国禁止交易立法的特点:1从原则性规定向具体性规范转化。表现为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信息的界定渐趋明确。2 立法层次不断提高,从地方法规到基本法律《刑法》形成了一定的体系。3 法律责任明显加重,尤其在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方面。立法的进步无疑使法律规范更具科学性,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所以,加深对证券立法的探讨,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极具意义。

2、现实意义

中国的证券市场到目前仍不规范, 原因颇多, 但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 就制度功能而言, 证券市场主要是一个企业筹资和资产重组的场所, 其自身并不

直接担负促进和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任。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面临前所未有的上市压力, 在我国证券市场各方面尚未趋于成熟的背景下, 如此大规模的上市势必会对股市的上扬造成重重压力, 最终导致股市的低迷。而反过来, 股市长期处于低迷必然会导致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困难。第二, 从人员构成来看, 我国证券投资者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小散户, 他们占了总投资额的80%, 而机构投资者仅为20% 。而中小散户在投资决策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偏重于对中、短期效应的考虑, 一般情形下难以进行为期几年乃至数十年的长线投资,( 不得已的套牢除外) 。正因为此, 我国证券市场始终面临较大的套现压力, 短期投资的表象极为显明, 其投机成分非常浓厚。证券市场的行情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对整个经济走势有着特殊意义, 因此, 规范证券市场,禁止非法的证券交易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二、论文的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

1、主要任务

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与学术著作,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并对我国证券交易禁止行为经过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与思考,对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我国证券禁止行为的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2、论文预期目标

首先,对我国现阶段的证券交易禁止行为问题进行研究,,包括交易禁止行为的概念范围及内容;其次,通过我国与世界其他各国的禁止交易行为的对比,对我国制度的欠缺成因进行分析;再次,提出对我国证券交易禁止行为的法律完善的具体思路。

3、本文解决或论述的主要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国内证券立法与国外立法差异、现状、缺陷进行分析与研究,发现期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望通过此论文的论述能够引起对此证券立法的重视,同时也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方案。。

三、文献综述与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我国证券交易禁止行为中,因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案例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修改之前的证券法没有赋予内幕交易案件投资者民事赔偿的权

利。因此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法》第76条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内幕人员并非都是内幕交易者,只有利用内幕信息实施了证券交易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约束。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禁止的行为包括买卖该公司证券、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将泄漏和建议的行为也列入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加以规范,显得更为合理。

其次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也作了规定。我国证券法列举了四种情形:(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法》除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外,还规定了其他禁止行为,包括: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的欺诈行为,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或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2、国外研究动态

从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至今,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经历多次波折,政府和行业监管也随之逐步成熟完善。从立法到执法,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对交易禁止行为无不贯穿这样一个原则: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美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929年的经济危机。在此之前,美国政府奉行的是自由市场原则,对证券市场监管很少。1929年股市泡沫破裂后,政府开始加强监管以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和防范市场风险。从1933年到1940年,美国相继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防止虚假欺诈行为。

《证券法》主要针对发行市场。其核心是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防止证券发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证券交易法》则针对二级市场。其内容主要包括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对全美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对证券交易所及券商实行注册制度并要求证交所对证券市场实行自我监管;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制度;严禁内幕交易等。

2001年12月,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这一事件极大地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诚信度。为防止安然事件重演,美国于2002年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督和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很多新的规定。

美国证券市场实行分级监管,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监管体制。在金字塔的顶部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整个市场进行监督,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美国各州也设有监管机构,在其辖区范围内对证券业进行监督。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框架的第二个层次是行业自律。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清算公司都有责任监督市场交易及其成员活动。这些自律组织要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其颁布的规则和标准也要经过政府监管机构的审查才能得以实施。另外,自律监管的效果还要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事后评估,如果监管不力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将要接受政府的修正、制裁和处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证交委的调查下,华尔街多家大型券商曾经受到过处罚。当时,不少投资者指控华尔街券商在1989年至1994年间,操纵以技术股为主的纳斯达克股市的交易价格,使得投资公司利润增加,而普通投资者却要因此付出额外代价。为此,至少有30家券商受到美国司法部的起诉,其中包括美林、高盛、JP摩根等知名券商。美国证交会从1994年开始调查此案,最后迫使华尔街以民事和解方式解决此案。1997年,这些券商支付9.1亿美元用以弥补违规经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01年,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内的美国10家券商被指控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市场上有垄断行为。其舞弊行为包括:利用自身势力,让首次公开上市的新股流向某些特定投资者,而交换条件是这些投资者必须在二级市场支撑股票价格,或者向券商们提供其他与新股金额等值的金融业务;另外,把股市上最抢手的首发新股分配给那些潜在的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以换取这些公司将来上市时的股票承销权。为了结这场官司,上述券商于2002年同意支付总额超过14亿美元的罚款和其他费用。

对于禁止交易,在德国,直接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是2002年成立的联邦金融监管局。由于德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联邦金融监管局实际上总体负责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市场以及政府资产的监管。除联邦金融监管

局外,各州也都设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还设有监管办公室,形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三层构架。

印度证券市场历史悠久,但发展经历波折。复杂的市场进程使印度政府不断积累监管经验、完善监管机构建制、加强对禁止交易行为 监管力度。在监管思路的设计中,印度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点。印度证交会一方面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一方面还定期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协商,并且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给因上市公司或券商违规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以最低限度的补偿。

四、写作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展开研究,在写作思路上,首先提出现状、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再通过比较分析、对文献研究进行归纳整理使文章问题条理清晰、有理有据、从而客观全面地把握研究问题的核心含义,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完善之法。

五、论文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及写作计划

(一)论文的框架结构

本论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证券禁止交易行为概述,包括证券交易禁止行为的种类、内容;第二部分为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现状、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当前保护监管机制;第三部分为改革完善我国证券交易立法的具体思路和立法的建议。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 1. 绪论

2. 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的概述

2.1 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概述 2.2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种类 3. 中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现状及国外问题研究

3.1 我国证券交易行为现状及法律制度 3.2 国外证券交易相关法律制度 3.21美国证券交易相关法律制度

3.22德国证券交易相关法律制度 3.23印度证券交易相关法律制度 3.3 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3.4 国外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3.41美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3.42德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3.43印度证券禁止交易行为监管机制

4.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立法的完善

4.1 树立正确的证券交易观念 4.2 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立法完善

4.2.1 完善证券禁止交易违法行为制度体系 4.2.2 强化证券禁止交易行为法律责任 5. 结论

(三)论文写作计划安排

第1—3周 2月27日—3月16日 第4周 3月19日—3月23日 第5周 3月26日—3月30日 第6周 4月2日—4月6日 第7—11周 4月9日—5月11日 第12周 提交论文初稿、教师审阅初稿,审阅合格后定稿、按开题报告计划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学生选题、熟悉论文题目、论证、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翻译指定的外文资料(4000字符) 学生选题、熟悉论文题目、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翻译外文资料(4000字符)、撰写开题报告 提交外文资料翻译文本 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开题答辩、 通过开题答辩,按计划撰写论文初稿。 5月14日—5月18日 第13周—14周 5月21日—6月1日 第15周 6月4日—6月8日 第16周 6月11日—6月15日 按学校论文写作规范排版打印。 论文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评阅论文、组织预备答辩。 参加预备答辩、准备正式答辩问题; 教师审阅论文。 参加毕业论文正式答辩 六、检索的参考文献

(一)中文资料、书刊

[1] 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M].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2] 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版. [3] 胡继之.海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4] 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M].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5] 于莹.证券市场与诚实信用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1). [6] 童建军.赖健芳.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信用危机[J].理论导刊,2002(9). [7] 秦苏保.论信用与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市场[J].湖南经济,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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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贾杰华,王仁涛.透过市场违规现象看企业信用问题[J].经济问题探索,2002(3). [10] 黄国桥.透视我国证券市场信用缺失现象[J].价格月刊,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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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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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oodlief Thomas. Use of Credit in Security Speculation.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Vol. XXV, 1935.

[3] James J. Cramer. Securities, Commodities and Financial Services Sales Agents. www.thestreet.com

[4] Louis loss. Fundamental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2d,ed, 1998

[5] Dr. Hans Simon.Stock Market Control, Twentieth Century Fund. New York 1934.

七、论文完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措施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资料的渠道复杂而且有限,这就需要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所掌握的论文写作方法进行筛选、判断。同时,结合相关参考资料,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一些难以取舍的知识点, 向掌握相关方面知识的老师请教,自己多多揣摩,以解决困难,完成写作,以便科学系统的完成论文。

综上所述,本课题开题准备已经完成,现向指导教师、专业核心组、文法学院提出开题申请,请审批。

八、开题答辩及指导教师评语

开题答辩问题 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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