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理顺公司的工作秩序,明确责权,有效落实甲方和乙方的承包关系,特制定本协议,望双方认真履行。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四、工程数量:详见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以最终结算
为准。
五、工程价款: ¥ 元(中标价)(大写: 整) 六、收取管理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按下面方式执行:
工程中标总价X %,甲方应收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 X %= 元(大写: ),双方约定为在乙方拨付到第一次工程款时一次性付清。 七、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上缴,乙方将各种完
税证明及有关的材料提交给甲方存档。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与财务相关的其它工程发票、物资采购票据及其它的劳务发票。 八、质量要求:按甲方与业人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执行 九、 责任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十、 施工工期: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一、 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甲方有权对整个工程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乙
方保证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
十二、甲方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协助乙方搞好工
作,但不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工伤、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等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三、乙方承包以上工程的施工管理,享有工程盈利的权利和承担亏损的义务,并保证做到如下条款:
1.
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凡与该项目的税务、安全、质量及保修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
何责任。 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协议要求组织施工,按时、按质、按期完成本协议所下达的施工任务,必须对工程质量精心施工,实行对工程质量终身追踪责任制。 3. 4.
乙方应搞好与本项目有关的关系,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中,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未按协议实施,造成对甲方声誉有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工程完工后的遗留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所需的材料款、人工费、机械费不得拖欠,应及时足额支付兑现,如发生拖欠,负责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6. 7.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材料。 对工程所需的资金有宽余的承受能力和筹措能力,对项目实施所需的流动资金自行筹措,甲方不予借贷,也不能以工程项目作抵押实施借贷,项目开工后不得因资金短缺影响工期和停工。 8. 9. 10. 11. 12. 13. 14. 15.
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承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 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并承担因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 对工程效益全面负责,并承担因工程亏损造成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对工程工期全面负责,承担因工期拖延造成的处罚和赔偿。 对公司在该项目和与之关联的名誉和形象全面负责,若造成公司名誉和形象受损,应承担损失赔偿金(按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法规、施工验收管理规定、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生产。 遵守和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
乙方须按时将合同及工程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完税发票、建安发票)上交甲方,如若不交,加收
0.5%(且不低于10000.00元)的管理费。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协议条款行均属违约,违约方给
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并且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中未明确的条款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所有
条款。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就本工程项目开立项目结算专用帐户,
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由双方协商补充增订附件,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经济和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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