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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竣工备案

2022-02-18 来源:小奈知识网


受理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7-9号窗口

决定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1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1工作日)

备 注:与《质量监督报告》反映情况不符的需到现场核实。

审批条件:

(一) 验收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二)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齐全、有效(包括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等);

(三) (三)竣工验收报告反映的质量情况与《质量监督报告》相符,且《质量监督报告》没有关于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意见;

(四) (四)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及存在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

(五) (五)防空地下室工程已竣工验收并通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备案。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备案机关结合区质监站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签署意见(经审查暂不具备备案条件的工程,需提交备案小组进行讨论)→建设单位到局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委托书)(需要提交备案小组讨论的工程,建设单位领取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向区政府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及审查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需提交资料: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说明:

1. 资料备齐,受理申请后在申请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发放结果。

2.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该材料的正本,以备检查核实。

说明:

1. 资料备齐,受理申请后在申请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发放结果。

2.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办理时必须同时出示该材料的正本,以备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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