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1、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202省道项目部全面实行安全施工监理责任制度,项目部与各施工队、作业班组、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书。
3、为确保202省道段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项目部具体实施,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制度;副总工程师与各技术员及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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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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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担任项目部、安全工程师人员、技术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四)、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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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项目部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目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二次,检查情况由专业安全工程师填写于台帐中,记录受检查项目的安全情况。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1、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班组、作业人员,限期按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班组在指定时间,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确定责任人,并用书面形式回复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整改期限过后,整改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重复上述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步骤要求:
1、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应根据生产情况、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各区域的技术负责人员经常检查安全,每道工序进行时应检查安全问题。
(三)、所有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台帐资料,现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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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帐资料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档、保管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签订情况; (4)、按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台帐资料的整理、分类情况。 2、现场的检查内容。
(1)、场容、场貌、文明安全状况; (2)、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齐全完好情况; (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6)、现场用电安全状况;
(7)、各施工作业区的便桥、支架搭设、高空作业、道路交通等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3、检查工作要严、细,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四)、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必须记入安全工作台帐。
2、各区域安全人员的检查应在安全施工日志中有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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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专职安全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坚持安全工作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4、进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内乱窜乱跑、打闹嘻戏。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按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 (二)、奖罚
1、安全人员的奖励和罚款每年初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与工作难度而定。
2、年终考核得分为60分者,不奖不罚;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奖励该部门最高奖励金额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罚最高罚款金额的2.5%,罚至最高罚款金额为止。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并处以罚款1000元。
4、所发奖金,其中50%给签字人,其余发给有关的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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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所处罚款从部门签字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5、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
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进。具体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见下表。
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 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总结。 季节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定期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部门责任人亲自抓,分管人员明确。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按规定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部门内部坚持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扣分办法 1、年初无部署扣5分,年终无总结扣2分; 2、工作部署未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季节扣除1-2分; 3、不坚持安全例会或定期研究扣2分; 4、季节性安全工作无布置扣1分,无检查扣1分。 5、无规章制度扣7分;无应有的操作规程扣7分; 6、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各扣1-3分; 7、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扣2-5分; 8、不层层签订责任书扣3分,责任书制度不规范、不具体扣1-2分; 9、平时不检查扣2-5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力的扣1-5分; 10、部门负责人不亲自抓扣5分,分管人员不明确扣4分; 11、所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扣2-5分; 12、未配备安全员扣3分,安全员配备不全扣1-3分; 13、安全职责不落实扣1-3分; 14、消防组织不健全扣1-3分; 15、消防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扣1-3分; 16、安全、消防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或不经常扣1-3分; 17、部门负责人未持证扣1分; 18、安全员持证率80%以上不扣分,80%以下每少10%扣1分; 1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全扣1-2分; 20、三级教育不经常扣1-3分; 21、报告、报表不报扣4分;事故调查报告材料不规范的扣2-4分;不及时或报表不齐全、不完善各扣1-2分; 22、不建立台帐扣3分;台帐资料整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2分。 - 7 -
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台帐资料具有真实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情况的作用,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助于本单位自我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也是自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凭据。
(一)、本单位必须建立监理安全台帐,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当年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活动、检查等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对台帐资料的记录做到完整、及时、准确。 (三)、台帐资料的整理按浙交工《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处理,做到分类、按序、有目录、有页码,便于查阅。
(四)、监理办有业主布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应使用业主的台帐,以便业主考评。其台帐中有与本单位同一类内容的台帐的,不再重复建立,未涉及到的,则仍需按规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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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员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机构和网络。
2、加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要求班组长与项目部安全人员一起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做到胸有成竹,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序、科学、合理、正确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宣传和教育,树立抢险抗灾意识。 5、及早准备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并落实专人管理。
6、积极动员全体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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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施工单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团的负责人、劳人部、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先电传集团总部劳人部,由集团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指挥部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 2、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团总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相关部室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团会同当地市级劳动、公安、检察,经贸委、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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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5、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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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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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护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要求项目部应急小分队配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灭火器材的配置、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消防器材的齐全有效;监理要定期到各项目部、各工区检查消防安全的情况,做到有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
(一)、根据易燃物面积和危险等因素配置必需数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区、办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级(下同)2只以上;
2、生产区的木工棚、材料库、停车库、修理车间、配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生活区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积配备一只;其它作业工棚按50—80m2面积配备一只。
3、炸药库、柴油库(槽罐)、乙炔、氧气瓶储存库,按每处2只以上配备,距油库(油槽罐)出入口5-8米处备沙箱(堆)、铁锹。
4、拌拌站和设备每台(套)配8—10只,或较大容量的推车型灭火机数只按设备周边每24M左右间距均匀分布。
(二)、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铭牌朝外,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必须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为宜。用挂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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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能用铁丝缠绕住手柄。
3、灭火器应设置在干燥、无腐蚀物的地方,否则必须增设防雨设施和保护措施。
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22-+550C)的环境内。
5、灭火器前不得有障碍物。
(三)、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灭火器换药时,可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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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项目部行使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职责,正式发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理作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工作。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指派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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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项目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在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查审批前不得开始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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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项目负责人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对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需附专家论证意见),在项目开工前,报监理机构,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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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施工班组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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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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