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史蒂芬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胡昌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诚信合作,互好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授权和支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史蒂芬陶瓷 瓷砖品牌的特约经销商。 2、乙方展厅的装修,门头广告一律由甲方交予公司统一设计,保持店面的统一形象,宣传瓷砖品牌。
3、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应于调价日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应作相应调整,以维护甲方产品的价格规范性,甲方保证乙方的合理利润,调控好若经营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
4、甲方及时把厂家的销售政策贯彻给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样品(除花片,腰线外)及相关产品文件。
5、甲方配备专业的分销管理人员给予乙方必要的指导和配合其工程的开发服务工作。
6、年返利按年度基准任务量完成率达 70 %以上计 8 %,完成 100 %任务量按 12 %计,包括广告 2 %,按年返还,特价产品提货(含促销产品及工程特价)计入业绩但不享受返点。未达到基准任务量的 70 %不享受返利。补贴装修款的货物不计入业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5 万元,若提货量达到 50 万元后,则甲方返还保证金。
2、乙方必须以专卖店的形式来展示甲方产品,以充分体现甲方产品的特点和实力,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乙方承诺不得在此专卖区域内随意摆放其他同类产品,若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取消补贴及返利。
3、乙方展厅所需的花片,腰线玉晶石按分销价的 50 %向甲方买断。
4、乙方年度基准任务量为 408 万元,换算成每月均任务量为 34 万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取消返利乃至取消经销权。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由甲方提供的免费样品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提前完成年度基准任务量,则将提前享受返利。
5、禁止异地串货,一经发现从其它渠道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补贴和返利,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样品并接受甲方所作出的相应处罚。 6、乙方应具备先进的营销理念,除配备专业的营业员外还应配备有专业的工程业务队伍。做好本区域工程的开发和报备工作。乙方应把所跟踪的项目的进展相关情况信息及时与甲方的分销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便甲方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 7、严格服从甲方统一的市场管理和执行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 8、乙方一律带款提货。
9、工地订货,要提前10天预订,以确保供货。
10、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和在有效期45天内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退货。
11、乙方必须做好品牌形象宣传,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本区域的客户服务工作。 三、其他约定事项:
无 。
合同有效期 2013 年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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