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鉴于:
1、xxxxxx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xxx。
2、xxxxxx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xxx(即委托方)委托xxx(及受托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双方并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
3、现双方同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确认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xxxxxx公司股份,代持股份额为xxxx股(出资额xxxx元人民币)。
2、甲方系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利;乙方系名义股东,接受甲方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3、在代持期间,甲方知悉并完全同意乙方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参与的公司各项股东表决,并承受相应的行为结果。
4、在代持期间,乙方如果存在利用名义股东身份实施了有损于甲方或公司权益的行为,乙方应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5、在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甲方承当,股息、红利均由甲方收取。
6、甲、乙双方对上述代持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二、代持关系的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起解除委托持股关系,《股权代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时自动终止。
2、因代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xxxx元股权代持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xx天内向乙方结清。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时起,乙方“名义股东”身份自动解除,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或委托持股事宜产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xxxxx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之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承继于《股权代持协议》,如与《股权代持协议》存在争议内容,均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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