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持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施工活动。
3、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项目部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4、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4.1 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 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4.2应对施工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
4.3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施工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4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5将施工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5、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检查制度,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验收,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也应不少于一次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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