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管道采用开挖穿越既有铁路桥梁陆地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顶在桥梁下方埋深不宜小于1.2m,管道上方应埋设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0 m,板厚不应小于100mm,板底面距管顶间距不宜小于0.5m,板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2 钢筋混凝土板上方应埋设警示带;穿越段的起始点以及中间每隔10m处应设置地面穿越标识;
3 管道与铁路桥梁墩台基础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3m。 1.1.2
管道采用顶管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管边缘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支柱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2 套管顶部外缘距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套管不宜在铁路路基基床厚度内穿越;套管需要穿越铁路路基基床时,套管顶部外缘距路肩不应小于2m;
3 套管伸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应小于2m、伸出路堑堑顶不应小于5m,并距离路堤排水沟、路堑堑顶天沟和线路防护栅栏外侧不应小于1m;
4 套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规定的III级管,并满足铁路桥涵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5 顶进套管穿越铁路施工时,套管外空间不应超挖,穿越完成后应对套管外部低压注水泥浆加固,保持铁路路基的稳定状态;
6 顶管穿越工程不应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1.1.3
管道采用顶进箱涵穿越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涵洞内宜保留宽度不小于1m的验收通道,管道与管道间、管道与边墙间、管顶与涵洞顶板间的间距不宜小于0.5m,涵洞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2 主体结构应伸出铁路路基边坡与涵洞顶交线外不小于2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结构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埋置深度要求,应符合铁路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4 箱涵宜采用填充方式,填充后不设检查井。涵洞内空间未填充时应在涵洞两端设检查井,检查井应有封闭设施。 1.1.4
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铁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定向钻穿越路基时,入土点和出土点应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不小于5m,路肩处管顶距原自然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应在路基加固处理层以下;
2 当定向钻穿越铁路桥梁陆地段时,管道外缘距桥梁墩台基础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最小埋深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桥梁结构使用安全。 1.1.5
管道或管道隧道与铁路隧道洞身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在铁路隧道洞身上方挖沟敷设,当采取非爆破方式开挖管沟时,管沟底部与铁路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m,输油管道在铁路隧道洞身及其两侧各不小于20m范围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当采取控制爆破手段开挖管沟时,管底与铁路隧道顶部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0m,同时应考虑围岩条件、挖沟爆破规模及隧道结构的安全性等因素;
2 管道除采用隧道结构以外,不宜在铁路隧道下方穿越;
3 管道隧道与铁路隧道交叉时,两隧道垂直净距不应小于30m,且满足不小于3~4倍铁路隧道开挖洞径要求;两隧道净距小于50m地段,后建隧道的衬砌结构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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