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混凝土搅拌站、 混凝土输 送泵、搅拌站实验装置、供电装置、电子汽车衡、装栽机、厂房、 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使用.具维简费、维护费、保养费、
保险费、燃料费、动力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如乙 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 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使用费. 使 用费支付标准按元/M 3计算.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的数量、标号、供应地点、施 工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在混凝土浇注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
小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下达委托加工混凝土加工单. 乙方加工 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加工生产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月末, 双方就当月加工签收混凝土数量、 标号进行核对,并办理核对签 字手续.乙方凭核对手续开票结算.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原材料〔水泥、地材、粉 煤灰、外加集、矿粉〕由甲方采购提供,价格、质量由甲方限制.
乙方参与材料进场数量验收,弁向甲方出具验收单,见;建立备 查帐薄登记.月末,乙方根据当月加工混凝土数量、标号,根据 各标号混凝土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向甲方提供材
料使用汇总表,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双方作当月材料出库依据.
因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而造成乙方加工混凝土出现 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库 存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进料,保证混凝土加工材料需要.乙 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
终止时,甲方在搅拌站剩余原材料,如乙方需要,可按市场价销 售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仅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加工生产,甲方自行组织 车辆运输.运输费、泵送费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运输水平缺乏或 运输不顺畅,造成所加工混凝土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按20元/M3〔含税23.4元/M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加工费.加工费支付时间为次月 —日前.加工费支付方式为现 金结算.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搅拌站的正常运行. 每月保证28天生产时间 〔2天维修保养〕,每天24小时随时加工混凝土〔遇人力不可 抗拒情况除外〕.
2、乙方应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加工混凝土 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 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 进行验收.如混凝土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 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无异议,甲方必须签字验收.
4、乙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混凝土试 件的检验.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6、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 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第七条;其他特殊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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