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铺租赁管理,维护商场秩序,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场内各类商铺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商铺租赁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使之适应市场需求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 商铺租赁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所有商户平等对待,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五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场租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切实维护商场的稳定和有序。 第二章 商铺租赁程序
第六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商场规划,确定商铺租赁规模及商户类型。 第七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铺租赁档案,包括商户基本信息、租赁合同、经营范围、经营许可等资料,并按规定备案。
第八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租赁招商计划,广泛宣传商场招商信息,吸引有实力的商户入驻。
第九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商计划开展租赁招商工作,不得有偏袒之嫌,做到公平竞争。
第十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租赁咨询服务,为招商商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协助商户了解市场情况,选择适合的商铺。
第十一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对拟租赁商铺进行审查,确认商户的经营品牌和经营品类是否符合商场整体定位和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向拟租赁商户提供租赁合同模板,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签订。 第十三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商铺租赁面积和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 租赁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入驻商场的商户进行经营管理,协助商户解决日常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户评级制度,根据商户的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
第十六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商铺租赁合同,监督商户按合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场内市场环境的管理,保持市场秩序,协助商户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户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铺内设施设备正常、安全,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四章 租赁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铺租赁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
第二十条 商场管理部门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商铺的面积、位置、用途、租金、租赁期限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铺租赁合同的管理,及时更新商铺租赁档案,对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每份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存合同文书。
第二十三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协调商户解决纠纷。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商场租赁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商铺租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场管理部门对租户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整改、暂停业务、终止合同等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商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商户的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等对商户进行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商户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奖惩台账,对每笔奖惩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于商场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商场管理部门在执行本管理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第三十条 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商场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所有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以上即为商铺租赁管理制度,希望商场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商场秩序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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