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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监测管理制度

2020-11-20 来源:小奈知识网
地铁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铁运营安全的监测管理,维护乘客出行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铁监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的地铁线路及相关设施的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地铁线路的特点,综合考虑地铁列车的运行状态、客流情况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明确地铁监测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 监测管理机构

第四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是地铁运营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地铁线路、设施设备、列车运行及相关系统的监测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制定地铁列车、设备的监测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分析监测数据,提出改善措施,并做好监测数据的保存和管理;组织开展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铁线路、设备的监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设有专门岗位和工作人员,水平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适时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确保监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三章 监测管理流程

第八条 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地铁列车、设备设施的监测计划和方案,根据列车的运行特点、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地铁列车、设备设施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无损检测列车车身、车轮、轨道等关键设备的状况;对列车设备的运行状态、轮轨接触状况、信号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行车路况进行实地勘察、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设施的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和预防措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其中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一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 监测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合理配置地铁监测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监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规范监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监测,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营。

第十五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监测技能和水平,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责任制,明确监测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落实监测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告监测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八条 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档案,归档相关监测数据和资料,保存完好,做好备份和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地铁运营公司应当鼓励并奖励监测管理人员的优秀工作,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激励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地铁运营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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