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65,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022-05-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65、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开展财政检查(或受理投诉) 有关执法科室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询问、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检查人及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会,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 要求听证的,3日内业务科室告知税政条法科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事后难以 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统一收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