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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22高级经济师精讲班-第18章-2

来源:小奈知识网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见下表。

订立劳动合同时间的三种情况 情形 内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第一种情形 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二种情形 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1.劳动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应当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果从事兼职,不能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3)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的义务,如约定服务期和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用人单位的义务

(1)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1.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四)劳动合同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变更的文本双方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2)订立时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或废止;

(3)企业受有关产业政策影响或市场变化决定转产等;(4)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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