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有: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被征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村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款项的分配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分配的原则有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由村委会管理分配,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将80%以上的土地补偿款分给村民,其余部分由村委会管理使用,安置费和青苗费由征地部门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咨询一下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想问一下关于蕲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征收依据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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