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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吗

2022-01-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主观: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如下 :
1 、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能力。
3 、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 3 万元活动资金。
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 法人 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二、社会团体发起人需要具备什么
社会团体的发起需要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的人数参与和一定的资金做运转,发起社会团体还要向政府部门递交书面材料,包括成员个人资料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你的这个团体就可以以合法的身份在团体运行范围内运行,比如,维护农民工权益等。
其实,在我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组织是有的,那就是工会,只是现在工会对农民工的宣传和组织执行力不到位,导致了很多企业内部都没有职工委员会(因为这些职工不懂工会的职能),这样工人自身合法权益无法通过工会得到保护。
三、社会组织主要分哪几类
根据社会组织是否营利和是否具有竞争性为标准,可以将社会组织分为四类,即竞争性营利组织、竞争性非营利组织、独占性营利组织和独占性非营利组织。由于社会组织的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分的类别也不同。
竞争性营利组织:竞争性营利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经济利益目标,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社会金融经济或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这类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意识较强,公共关系行为也较为自觉和主动。
竞争性非营利组织: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综合国力的提高而指定进行生产和管理的社会组织,不以经济利益为根本追求。例如,学校、医院、各种兵工生产单位等等。
独占性营利组织:独占性营利组织是指国家为了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的秩序、促进其健康的发展而宏观控制的社会组织,它们对其产品或服务具有垄断性,即使自己与公众关系不好或形象不良时也能营利。如垄断的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邮政局等等。
独占性非营利组织:独占性非营利组织是指国家为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转而建立的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它们不仅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而且还缺乏竞争压力,因此,它们往往会忽略自己的公众,其公共关系工作一般是比较薄弱的。例如,公安机关、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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