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法清算就被解散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一、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条件都有什么
实现破产清算有以下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是指什么意思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的关系进行清理和处分,以此消除公司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公司的法人地位归于消亡的程序。
根据引起清算的原因,及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执行清算应首先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分割公司财产,最后对公司法人进行注销。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和破产有什么不同
1、原因不同。
公司破产是由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清算是由于公司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从而要公司清算。
2、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清算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