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除法官、检查人员、律师、证人外其他人都不能和罪犯说话,旁听人员也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说话,因为旁听人员非经庭长的许可,那是不能发问的,也不是出声的,否则就是扰乱庭审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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