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几年起步
最低五年法律依据:绑架罪(刑法第239条),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中加入一个量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使此罪的最低量刑由十年改为五年。但从条款上也可以看出,十年以上的量刑是优先使用的。十年以下的量刑主要还是适用于有法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时才能适用。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就是对人进行暴力的控制,然后利用别人对被绑架人的担忧,要其索取财物的犯罪行为。绑架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并且对受害人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可能会因为这样的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产生一些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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