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就默认为不支付利息。这一规定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效力层级优于作为司法解释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另外,由于《民法典》颁布在后,新法优于旧法,因此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如果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未约定利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就默认为不支付利息。从效力上讲,《民法典》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效力层级优于作为司法解释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从时间上讲,《民法典》颁布在后,新法优于旧法,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
故本条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三、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处理:
(一)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 则默认为不支付利息。这一规定符合《民法典》作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的效力层级, 同时也符合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此外,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以及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本条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如果未明确约定利息, 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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