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
(一)定义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二)具体表现
携带集资款逃跑;
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二、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有何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是通过行为人预先的利弊权衡与理性计算后付诸实施的,而不是凭一时冲动发生的激情犯罪。即当其在面临多种行为选择时,在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主体会思考、会计算,对各种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作理性的比较和分析,并且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只有当集资诈骗行为人认为预期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能够产生犯罪效益时,才会考虑实施犯罪行为。
各量刑数额的标准:
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三、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怎么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集资诈骗罪的预防措施
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知能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蔓延。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揭露犯罪手法和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危害性,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