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由于产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因而,探讨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意义十分深远。本文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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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仅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主观上的过错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减少的状态或者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有了很大的增长,规模在迅速扩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这样庞大的国有资产,在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很明显的一点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等的改制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低估或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在出售国有资产时,不是在市场中公开进行,而是私下交易,有的甚至一卖了之,或把国有资产直接量化到个人。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行市场经济改革中,由于不善于经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效益流失。
二、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分析
从实践层面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管理体制滞后
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对国有资产起约束和监督作用并促使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的机制。国有资产按行业和行政区划由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也是合一的。按行业和行政区划来确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使得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等于实际上的部门和地方所有,出现国有资产在改制等产权变动中严重流失的现象。
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
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造成生产技术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帐外国有资产,也与国有资产流失有着直接联系。
3.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资产评估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其中不健全、不完善的因素仍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原因。这些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严格统一作价入股;保护无形资产的观念单薄和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
4.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一些工厂变成公司,经营方式由单一生产型向多元经贸型转变,使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失控。特别是实行转让股份、兼并、租赁、承包、联营等经营机制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约束效力大大削弱,再加上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执法部门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及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严,惩罚监督不力,管理监督手段软化,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权益。
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对策
1.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要的问题是坚持国家所有制,即国有资产都属于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这是是适应我国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我国发展生产力、推进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根本力量。在此基础上重点应解决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关系问题。对国家来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能把国家所有与政府所有等同起来,更不能把国家所有与地方政府所有等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理分工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助于强化管理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克服一直没有解决的出资人主体虚位的现象。
2.建立和完善国有经营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国有经营责任制,一方面应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指标体系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确定方法体系,采用确立阶段目标,运用具体指标实行逐步考核的办法。另一方面是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工作程序,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目标,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并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科学的考核。这种考核是从企业的规模效益的角度评价企业的业绩,从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建设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拥有一支专家评估队伍,评估人员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评估机构必须依法行事,严格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防止国有资产在出售改制、兼并联合时的流失把好关。政府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方面严格审查。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准则的资产评估机构,要坚决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对执业能力差,在评估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惩处。
4.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可量化的、可操作的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做到每年检查一次。财政部门要搞好企业年度决算检查,要评出优劣,分清责任,对损失巨大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王宗廷何晓勇: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12期
[2]郝未然: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改革新论,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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