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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借款合同

2021-12-13 来源:小奈知识网
借 款 合 同

(个人类)

借款人:

贷款人: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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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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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现。

第一条 借款类型、币种和金额、用途和期限 一、借款类型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 (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二、借款币种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 2、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 。 三、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有 权监督款项的使用,甲方提款时承诺按约定用途用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 即从 ___年____月 日至 ___年____月 日。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可以分次发放,分次偿还,每笔借款的起始日和到期 日均以借款支取凭证所载日期为准。借款支取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一)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 (固定/浮动)利率。 (二)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月利率。

(三)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则贷款利率为 。 (四)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则: 1、贷款利率的计算: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l+上浮比例)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卜下浮比例)

2、_ ___(上浮/下浮)比例为 %。

3、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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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 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即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乙方有权直接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施行的基准利率。

4、本合同签订时的基准利率为_ ___,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__ __。 二、罚息利率

(一)罚息利率为月利率。

(二)逾期贷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日还款的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

(四)对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相应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五)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三、利率的调整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执行固定利率时,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做调整。执行浮动利率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2)贷款利率按 (年度/季度/月度)调整。贷款利率按年度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日为次年l月1日;贷款利率按季度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21日;贷款利率按月度调整,利率调整日为每月的21日。

(3)乙方按约定调整贷款利率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月还款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自调整当日开始执行。

(4)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签订的对原浮动比例进行调整的书面协 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计息和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自贷款实际发放日开始计息。

(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和罚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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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360。

(三)甲方从贷款发放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结息,当期本息当期清偿。

第三条 提款条件

甲方每次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甲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

二、担保文件已经签署并生效,担保权已经设立,担保人没有违反担保文件的约定。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符合乙方要求格式的《提款申请书》。 四、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贷款资金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交易文件(由甲方签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已经填妥的以交易对象作为收款人的付款凭证(原件);

(三)甲乙双方签订符合乙方要求格式的《委托支付协议》。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 第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

一、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

二、自主支付

(一)甲方自主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借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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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自主支付的,应当在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每 (月/季)向乙方定期汇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三、受托支付

(一)除前述自主支付情形外,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为支付贷款资金,即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交易资料、付款凭证和支付委托,将贷款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贷款资金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资料、 付款凭证等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等进行形式性审查,乙方经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支付条件的,乙方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甲方的交易对象。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支付贷款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约定还款日和还款方法

(一)甲方须从贷款发放日的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还款总期数为_期, 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如当月没有该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

(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列第____种还款方法,具体还款金额 以乙方会计系统核算的《还款明细表》为准。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指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法。 采用该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l+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指甲方每月等额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贷款利息随本 金逐月递减的还款方法。采用该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3、一次利随本清还款法,指甲方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还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本金一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6

款方法。

4、等额累进还款法,指贷款发放后前 个月,每月归还相同金额的贷款本息,以后每 个月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都较前一个时间段(递增/递减) 元。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致使甲方选用的等额 累进还款法的计算不成立,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将原还款方法变更为等额本息还款 法,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5、一次还本,按期付息还款法,指甲方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按照一定的频度每隔相同期次归还贷款利息的还款方法。本合同项下还息间隔为每 月归还一次。

6按期付息,按期还本还款法,指甲方在贷款借款期间可以选择按照不同 频度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是还本间隔必须为还息间隔的整数倍。此本合同项 下还息间隔为每—__月归还一次、还本间隔为每____月归还一次。

7、组合还款方式,指将贷款期间分为一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选用不同 的还款方式。不同的阶段选择的还款方式只能在上面1、2、4、6中选择进行组 合。

第一阶段从贷款的第一个月到第 个月,采用 还款法 第二阶段从贷款的第一个月到第 个月,采用 还款法 第三阶段从贷款的第一个月到第 个月,采用 还款法 第四阶段从贷款的第一个月到第 个月,采用 还款法 (三)还款方式

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直接 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指定账户或其他个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银行卡(以 下称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每月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2、甲方应在每期的约定还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 内。如甲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甲方计收逾期罚息。因委 托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形成贷款逾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 担。储蓄存折、储蓄卡扣款结果通过甲方到乙方营业柜台补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对 账单方式反映,不再另行寄发对账凭证。

3、甲方于委托扣款账户项下款项,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被征收任何 税款,该等税款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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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前还款

甲方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本。

甲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时,须提前____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甲方提前还款,须 到乙方指定的柜台办理还款手续。甲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将按倒序渐次减低 借款额。

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应在提 前归还贷款时一并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甲方每次提前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比例为 。违约金=提前归还贷款本金×违约金收取比例。

(五)甲方未按期还款或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之任何款项或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但至少应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方可展期。

第七条 担保

甲方因本合同项下借款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认可之担保人以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之从合同。

第八条 账户开立及账户管理 一、账户开立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3一日内在乙方开立用于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资金回笼及贷款归还的指定账户。

二、账户管理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应通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进行。 (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相应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向甲方发放了相应贷款。

(三)乙方有权对指定账户内贷款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监管。

第九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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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随时接受乙方对其经济收入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应乙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个人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在所有金融机构的账户及存贷款余额、交易资料、付款凭证等;

(三)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住址、 工作单位等)完整、真实、有效;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严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应接受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借款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检查:

(七)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委托扣款账户直接扣划甲方每月应偿付之还款 额的,甲方应按以下要求确保乙方有效扣款:

1、提供真实合法的还款专用账户资料;

2、借款期间,按时将应还款额足额存入还款专用账户中。

(八)甲方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住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2、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 3、甲方发生重大消费、负债行为;

4、甲方与他人发生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纠纷;

5、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偿债能力、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6、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若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形,有权单方认定该情形是否影响甲方的还款能力。若乙方认为该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乙方亦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九)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保管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印花税等全部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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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用、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乙方进行借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四、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时足额收取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款项;

(二)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身份、职业、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四)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 符合约定用途。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六)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七)本合同签订之后,若乙方发现甲方或担保人有任何违约及隐瞒事实之情形,或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贷款的相关规定,或出现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八)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全部应付费用。

(九)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十)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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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对甲方和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9、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0、甲方的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

11、甲方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2、部分或全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下同)违反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未生效、无效、被撤销,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三)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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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四)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债务本息清偿的,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五)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曰止按对应的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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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5、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

6、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乙方有权按扣收当日乙方外汇牌价的银行卖出价折算成贷款币种清偿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

7、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8、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9、行使担保权利;

10、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甲方承担。

11、解除与甲方的借贷关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不可抗力情形,或本合同债务之担保人遇不可抗力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和变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有权单方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权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其他事项的变更均应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 议;新的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 。 (二) 。 第十六条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2)一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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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文本份数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其他各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 或联系电话进行。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应采用在乙方 网点张贴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任一方式通知。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等文件或材料均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甲方声明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 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 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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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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