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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贫困学生简报

2024-03-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在校长领导下,由周骏老师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认真做好xx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

  一、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开学初,学校安排班主任下村对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摸清情况,对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区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四、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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