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武汉市人民医院
乙方(受聘人):
为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挥我院退休专家的余热,为广大患者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甲乙双方为了明确聘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协议,并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聘用期限为壹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
1、乙方受聘为XX科专家。
2、乙方受聘期间须履行双方协议的工作职责,遵守医院《返聘退休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参与甲方安排的会诊及疑难病案讨论。
第三条:
工作报酬:税后
乙方的报酬为甲方发放的基本保障工资加挂号费收入。
1、甲方发放的基本保障工资,根据乙方每周上专家门诊或住院部查房的天数而定。
专家每周上门诊天(其中包括每月工资XX元。
2、挂号费收入按50%、检查费按10%次月兑现。
3、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按上述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日,则每月按未完成的工作日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享有的诊疗权以及名誉和人身安全。
2、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返聘期间乙方伤、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确保安全行医,杜绝医疗事故,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
2、如若违反上述规定或发生医疗纠纷,参照《武汉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承担责任。
3、返聘人员应接受返聘科室的工作安排及业务、考勤管理。
4、参与医院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挂号费收入挂钩。
第六条:聘用关系的延续和终止
1、返聘期满,医院对返聘专家按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从职业道德、门诊工作量、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续聘参考。
2、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
六、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终止聘用或下年度不再续聘:
1、未经医院同意,在院外从事挂牌、兼职医疗活动或损害医院利益者。
2、介绍病人到院外检查、取药、住院、手术等出现违犯医院规定的有关事宜。
3、有病人投诉,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
4、违犯医院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患者评价较差的。
5、返聘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
6、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第2款时;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时;
(3)、乙方因由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正常工作时。
3、甲方不能按聘用协议支付相应工作报酬和待遇,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协议。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事科、医教科及乙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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