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不给钱算侵犯他人财产行为,但是不再单独定罪,现在是从《刑法》中的流氓罪中分离出一个寻衅滋事罪,吃霸王餐也就是犯了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在深圳宝安区一个大排档,18名男子来到之后分开坐在了8张桌子上,点菜吃完之后一分钱没付就走人,店家立即报警。两天后,宝安警方抓获了10名嫌疑人,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霸王餐,就是吃了不给钱的餐,霸王餐在粤语是免费海吃的意思。
霸王餐并非必须是霸道行为:吃完开溜,悄悄走人、逃跑等,只要吃完不给钱的都算吃霸王餐。
吃霸王餐还有别于吃请、施舍、混吃等,因为别人请客或者施舍属于有人付账或者施主同意免费提供食物。故霸王餐仅限制于以自身或某一团体去营业型饭店进行商品交易之买卖行为的吃饭,吃完后不给钱而没有第三方代为付账,并且老板也对所需消费进行正常追究的。
此外,凭借一些优惠手段,去某餐厅吃饭,没有付账,也是吃霸王餐的行为。
吃饭不给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该罪更加强调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寻衅滋事犯罪中伴随的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不再单独定罪,而是按犯罪的从重情节考虑。
吃“霸王餐”,其行为侵犯的主要社会关系应当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因此,其行为尽管与敲诈勒索相类似,但更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