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工程业务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经双方真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聘用岗位:项目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根据甲方工程开工需要确定,甲方保证所有工程项目均为甲方承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对该工程配备专门的现场执行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协调等等事宜。
二、聘用期限:该岗位聘用期限为 担任项目负责人 起至 任职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如甲方前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需要在下一个工程项目中继续聘用乙方担任该岗位的,该聘用协议继续履行,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续签协议。
三、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形式为 不固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需要乙方出场时,应提前1—2天提前告知乙方,乙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四、聘期报酬:甲方在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期间,按每月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另行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直至该岗位聘期结束。
五、支付方式:乙方 每月25日左右 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六、其它约定:
1、甲方在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期间,需乙方出场的,由甲方承担出场的差旅费及住宿费,其它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该岗位聘期结束后,如不再聘任乙方担任项目经理,则从次月起,甲方则按照双方签订的《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约定报酬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该岗位聘用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有权使用乙方相关证件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用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
2、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办理《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配套证件的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继续教育等相关手续,甲方承担乙方的学习费用、差旅费及住宿费用等。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4、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资料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或变相隐瞒,导致资证和印章不能使用或无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执业印章等配合甲方工程招投标、承担的工程项目报建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各类手续办理。
3、乙方在聘期内应积极配合甲方项目经理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取和继续教育工作。若已经注册到其他单位,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自行负责证书的调动或注销手续并给甲方使用。
八、证书及印章的保管
乙方同意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信息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由甲方管理。《执业印章》可以由乙方自行保管,但甲方需使用时乙方应作相应的配合。
九、解聘
1、在岗位聘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果甲乙双方在聘期内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2、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或者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1)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相关手续及不配合相关工作开展;(2)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或者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如甲方不再聘任乙方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则本协议失效。双方的聘用及解聘按《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十、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宜宾县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银行帐号: 银行卡号: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