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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退回公安局后应该如何办理?

2024-06-30 来源:小奈知识网

案子退回公安局的处理方法和原因。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次数不得超过2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因为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提高诉讼效率。

法律分析

一、案子退回公安局怎么办理

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公安局再找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二、为什么检察院退回案子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我国相关的违法案件由检察院进行审理,相关的犯罪人员由检察院进行调查。一旦相关案情没有确实的证据时,相关的案件会发回公安局,公安局应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补偿侦查。补充这类案件的违法情况,进行相关的审理和判决,进行相关的办理。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案件退回公安局需要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再找证据。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经过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退回案件说明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在我国,检察院负责审理违法案件,并进行相关调查。感谢您的阅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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