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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

2024-07-14 来源:小奈知识网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

一、应怎么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应这么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的规定,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但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是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设立的,后者是为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4、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委托进入诉讼外,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时,受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案件自诉人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刑事案件自诉人能申请法律援助,《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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