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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 “三重一大”), 必须经集体讨论, 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的要求, 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 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 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 实现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 的范围

(一) 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公司的发展方向、 经营方针, 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 资产损失核销、 重大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变动、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 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预算、 决算, 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 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 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5、 需要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6、 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 方向性、 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 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1、 中层干部的任免;

2、 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 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

4、 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 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 年度经营计划;

2、 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3、 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 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 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 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 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 捐赠等)

4、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原则、 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 决策的原则

1、 依法决策的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 依权限决策的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 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4、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时, 要坚持回避原则。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 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三重一大” 决策的形式

1、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 应根据不同的决策议题、内容选择讨论决定的形式。 主要的形式有: 党支部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

2、 重要干部的推荐、 任免需经总经办、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3、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 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会议方可举行。

4、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 应采用口头、 举手、 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5、“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 决策事项、决策过程、 决策结论等, 要以记录、 纪要、 决定、 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 并存档备查。

6、 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 应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三)“三重一大” 决策的程序

1、 重大决策、 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应履行以下程序:

(1) 党务主要负责人提出或根据部门建议, 商量确定决策议题。

(2) 讨论决策前, 应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 审慎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 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 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 论证, 决议事项的过程中应当将决议事项公开, 为集体决策提供依据。

(3) 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置的, 应及时向党务主要领导汇报, 经同意可特事特办, 但事后仍须经集体讨论确认, 并记录在案。

2、 重要干部推荐和任免应履行以下程序:

(1) 确定人选。 采用党支部推荐、 领导提名或民主推荐等形式确定初步人选。

(2) 组织考察。 党支部、 人事等部门或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

(3) 征求企业内部纪检组和监察部门的意见。

(4) 党支部和总经办推荐或任免干部,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 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 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 将会议通过的拟聘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6) 根据公示情况, 做出聘任与否的决定。

三、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 充分发挥同级别人员互相监督作用。 实施同级监督必须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范围、 原则、 形式、 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 领导班子成员对违反“三重一大” 规定的行为,有责任相互提醒和劝阻。

(二)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决策公开,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是专职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对“三重一大” 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组长以双重身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履行双重职责。

(四) 把执行“三重一大” 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通过领导干部对执行“三重一大” 情况的自查自纠, 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监督的目的。

(五) 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违反集体决策原则, 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并造成损失的;

2、 重大决策、 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 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 造成重大损失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 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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