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院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广大师生员 工的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的要求, 我院专门设置传染性疾病隔离观察宿舍区。 为加强对观察宿舍区的管理工作, 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 隔离观察宿舍区的设置
根据预案要求, 学院安排一定的学生宿舍床位作为传染性疾病隔离观察宿舍区。 观察宿舍区按现行学生宿舍家俱配置标准设置, 床上及学习用品由被观察学生自 带。 观察区域内适当位置设置一张桌子,作为传递生活及学习用品的平台。 在观察宿舍区附近安排一间宿管值班室。
二、 隔离观察宿舍区的管理
观察宿舍区实行多个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办法加强管理。
( 一) 学院办公室: 负责疫情防控信息的掌握与上报。
( 二) 学生工作部: 负责疫情防控及学生学习、 生活事务的总协调。
( 三) 后勤管理办公室:
1. 负责协调观察宿舍区的日 常管理工作, 为随时启动使用观察宿舍做好准备。
2. 负责观察宿舍区内的学生后勤生活保障, 包括通知饭堂送饭、提供饮用水及生活用水等。
3. 负责安排专业( 受训) 人员 在疾控部门或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 对观察宿舍及相关场所的定期清理和消毒。 要求是: 按照先上后下、 先左后右的方法, 依次进行消毒。 对桌、 椅、 床、 门把手、 电话等表面使用 5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被观察人员分泌物、 排泄物污染的局部地面, 使用 1000mg/L 含氯消毒剂覆盖 30 分钟后清除。 地面常规进行清洁, 每日 2 次, 遇污染随时消毒。
( 四) 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与学院办公室商定是否启用观察宿舍区。
2. 负责对被观察学生的健康宣教和感染控制知识培训。
3. 负责观察宿舍管理人员的培训, 包括传染病疾病防控知识、 感染管理知识和自 我防护常识培训。
4. 医生出诊确定学生需要隔离观察时, 通知学院办公室, 并开具《入住观察宿舍通知单》, 一式三份, 一份交给学生, 一份交给观察宿舍管理员 , 一份在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底。 派专人携同被观察学生到观察宿舍报到并告知注意事项, 遵守《观察宿舍区入住人员 守则》。
5. 向观察宿舍提供药物、 体温计( 1 支/人)、 外科口 罩、 一次性手套、 医疗垃圾袋、 防护服、 消毒水等物资。 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备情况, 及时补充并做好物品领用支出登记工作。
6. 安排医生 24 小时开手机值班, 并将值班医生的联系电话告知观察宿舍管理员和被观察学生。
7. 每天派医务人员到观察宿舍查房两次, 必要时酌情增加查房次数, 随时做好病情记录。 于每天中午 12 点前将情况报告校园建设与管理部。
8. 如被观察学生一经确诊为传染性疾病, 或出 现病情加重等变化, 应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 负责联系安排转院治疗并及时电话通知校园建设与管理部。
9. 对解除观察的学生开具《解除观察通知单》, 一式三份, 一份交给学生, 一份交给观察宿舍管理员 , 一份在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底。
10. 全部入住人员 解除观察、 拟关闭观察宿舍时, 立即书面通知校园建设与管理部。 并安排工作人员 回收观察宿舍医疗垃圾, 对观察宿舍区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 五) 校园服务管理中心( 物业管理):
1. 观察宿舍区在关闭期间, 由物业宿管人员负责管理,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卫生。
2. 观察宿舍区在启用期间, 由受过专门培训的物业宿管人员 负责管理。 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 1) 观察宿舍区宿管员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 2) 入住学生凭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出的《入住观察宿舍通知单》, 自 带行李、 生活、 学习用品到观察宿舍区宿管处报到。
( 3) 根据传染病的防控原则安排观察宿舍。 同一疾病同时发病的可安置多人在同一房间, 其他情况尽量安排单人单间进行观察。
( 4) 被观察者不能擅自 离开观察区, 个人活动应尽量限制在观察房间内, 不得串门, 不设陪护。
( 5)需要传递餐饮或生活学习用品时, 必须采用非近距离交接法,即在观察区门口 摆放一张桌子为传递平台, 一方放置东西后离开, 另一方才能上前取东西。 需要对话时建议相距 3 米以上( 最好用电话沟通) 。
( 6) 原则上不允许探视。 如需要探视须经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同意, 宿管员 做好登记。
( 7) 被观察者产生的废弃物, 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 统一处理。
( 8) 解除观察时凭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出的《解除观察通知单》 到宿管员 处办理手续。
( 9) 观察宿舍区所有被观察人员解除观察后, 消毒人员在疾控部门和爱卫会的指导下对观察宿舍区进行全面消毒。 ( 六) 各系( 辅导员) :
1. 接到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后, 通知被观察学生准备生活物资, 并送至观察宿舍并做好交接工作。
2. 定时联系入住学生, 积极主动了 解其身心状况, 做好心理辅导和必需的生活照顾。
3. 联系教学科研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妥善安排被观察学生请假、缓考等事宜。
三、《观察宿舍区入住人员守则》
( 一) 观察期间, 入住人员 要做到: 按时服药, 保证充足的睡眠、饮用足够的液体( 尤其发热时) , 合理营养、 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 二) 宿舍加强通风换气, 最少保证每天早、 中、 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 三) 注意个人卫生, 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采用正确的洗手方法, 保持双手清洁。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 毛巾等遮住口 鼻,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
( 四)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将垃圾扔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 五) 观察期间, 入住人员 留在宿舍内, 限制与其他宿舍的观察人员 接触。 告知亲戚、 朋友在观察期间一般暂停探视。 必须探视的要经过医生同意, 按医生的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并在宿舍管理员 处登记。
( 六) 需要传递生活学习用品时, 以桌子为平台, 一方放置东西后离开, 另 一方才能上前取东西。 需要对话时建议相距 3 米以上( 最好用电话沟通) 。
( 七) 按照医生要求每天做好体温监测, 如果超过 38.5℃请及时与医生联系。
( 八) 如在前期症状的基础上, 出现下述症状或体征之一, 应及时通知医生: 剧烈咳嗽, 咳脓痰、 血痰, 或胸痛; 呼吸频率快, 呼吸困难, 口 唇紫绀; 神志改变; 反应迟钝、 嗜睡、 躁动、 惊厥等; 严重呕吐、 腹泻, 出现脱水表现等。
( 九) 请假、 缓考等问题直接通知辅导员 办理。
( 十) 解除观察须由医生开具《解除观察通知单》 , 学生持《解除观察通知单》 到宿管员 报到后, 搬离观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