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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社会与文化课论文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隋唐社会与文化课论文

篇一

隋唐社会与文化课论文

唐代妇女地位浅析

关键词:唐代   妇女地位   经济   政治   婚姻   文化   宗教

内容提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时代 ,  唐代社会是一个相当开放宽松的社会。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经济上 ,  她们在农业、手工业、手工业和运输业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政治上 ,  她们积极参政 , 在唐帝国的建立和巩固 ,  抵抗异族入侵和反对安史叛乱、增进民族和好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生活上 ,  她们争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和较多的权利;文化上 ,  许多妇女能作诗文、能歌善舞 ,  并在一定范围内拥有了受教育的权力,为唐代的文化增添了魅力和光彩。但是唐代妇女承受封建宗法制度的束缚,总体来看地位仍低于男性。

引子

妇女地位,是妇女研究领域中一个居主导地位的论题。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大群体,妇女地位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历来学界对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甚多,但据笔者研究,大多未突破原有的婚姻家庭角度,而且较少借鉴引用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影响了对唐代妇女地位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笔者研究了相关书籍资料,认为唐代妇女地位不能简单地用提高或是降低来概括。应该说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点:“安史之乱”之前地位有所提高,之后明显降低,但总体地位始终低于男性。

提高原因

(一)   唐以前社会正统思想的力量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改造儒学。正式确立了三纲五常六纪的体系并将之纳入了政治体系之中,并以空前的力度来加以推广即为儒学伦理的社会化,由此形成社会风俗。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儒学为封建的等级特权(在此即为男尊女卑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与思想指导。而在唐朝,统治者实行“三教并用”政策:以佛治心、以儒治世、以道治身。随着佛教的中国化进程加快,道家玄学的兴起,妇女地位反而有上升的趋势。

(二)民族融合而带来新气息

身为多民族国家的中国民族间的融合不断,少数民族在不同程度上接受汉文化的影响,也同时影响了汉文化。铁碲带来的不仅是强悍的马背民族,也带来了他们的思想与价值观念,北方少数民族民族多为游牧民族,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生产力的低下,即游牧民族的生存状态下妇女可以参与到社会劳动的各个部分,在社会分工与协作中,妇女具有了与男子同等的地位,具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和独立的经济地位,使得妇女与男子在社会上无明显的高下差别,形成了在一定历史时期有稳定的风俗习惯。唐的统治阶级本为关陇大族也是和胡人联系紧密,李唐的血缘乃出自勃初古拔氏,而母系为独孤氏、窦氏、长孙氏、都是当初北魏孝文帝改姓的少数民族大姓,皆不是汉族。可以说李唐本就是胡人后裔的王朝,统治集团内部“胡风”影响甚烈。在此情形之下,制度的政策,法律制度以及对社会生活的要求,就不得不包含一些胡人风尚。

(三)战争的影响

由东汉末年开始,至于唐贞观二年(即 628 年)统一南北,近 450 年的时间里,国家除开西晋和隋的短暂统一不到七十年,余下的 300 多年的时间中,处于政治分裂的状态,战火连绵,男丁的数量急剧减少,社会劳动力不足,使得妇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与社会生产的力度。妇女在地位上的束缚这几百年间可以说减到最小,妇女在民间为生存而可能担负起恢复延续生产的主导作用。其社会地位自然相较其他时期高得多。

降低原因

唐中叶,在经历了“安史之乱”的沉重打击,以及作为封建盛世的大唐帝国不复存在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为维持日益衰微的封建统治秩序,加强思想文化统治,整个社会风气有前期的开放转为后期的“内敛”。随着新儒学的兴起,女性的日常生活行为也逐渐受制于礼教约束之下。

表现

一、经济

(一)   财产继承权

《唐律 ? 户婚律》中的关于女子婚姻财产的继承问题的规定,一方面通过律令的形式来巩固和加强保障妇女的这种地位,另一方面反映了在民族融合高潮之下的妇女社会

地位的空前提高。《唐律疏议》中规定,在室女可以享有“依子承父法给半”
,可见在室女可以继承一份财产。

另一方面,“为人女”按照儒家“长幼有序”的伦理纲常名分,确定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但在财产继承权问题上,“长幼有序”的等级规定却失去了作用。作为长姊的继产份额不但不能与长子相等,而且不能与名分上低于自己的诸弟相比。可见女子财产继承权问题上根本无法与男子平等。

(二)农业经济的繁荣 ,

唐朝实行均田法 ,  规定“男丁十八岁以上受田一顷。老男、残废人受田四十亩。寡妻、寡妾受田三十亩 ,  如是户主 ,  加二十亩。同时 ,  唐朝实行租庸调法 :  租 —— 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或稻三石。调 —— 随乡土所产 ,  蚕乡每丁每年纳绫、绢各二丈 ,  绵三两 ,  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 , 麻三斤。庸 —— 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 ,  闰月加二日。中男受田后 ,  纳租调并服役 ,  成丁后兵役。国家有事 ,  加役十五日 ,  可免调 ;  加役三十日 ,  租调都免。如发生灾害 ,  十分损四以上租 , 损六以上免调 ,  损七以上 , 课役全免。”  
  唐代实施的租庸调法比前朝的赋税制较轻 ,  也较合理 ,  它在实施均田法的地区 ,  对农业生产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  从而造成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这种经济繁荣的景象 ,  主要是由于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耕作造成的。在这里 ,  特别是在争时期 , 妇女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可以说 ,  唐朝经济繁荣的丰碑 ,  是劳动人民包括诸多劳动妇女的血和泪浇铸而成的。

(三)手工业经济的繁荣

在手工业中 ,  如纺织业中 ,  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明显 ,  因为她们是此项生产活动的主要承担者。“缭绫缭绫何所似 ,  不似罗绡与纨绮 ,  应似山上明月前 ,  四十五尺瀑布泉。织者何人衣者谁 ,  越溪寒女汉宫姬。”  
  诗中说的是南方贫寒农家女子织出的缭绫制成为宫中后妃和其他王公贵族身上的锦衣。唐代的私家纺织业相当发达 ,  例如琼山郡太守韦公干 , 就有女奴四百人 ,  其中一部分是织纱的女奴 ; 定州富豪何明远 ,  家有绫机五百台。在官家手工业中 ,  也有不少女织工 ,  唐诗人王建在《织锦曲》中说 :  “大女身为织锦户 ,  名在县家供进簿 ,  一匹千金亦不卖 ,  限日未成官里怪。”唐代劳动妇女无不从事纺织生产 ,  绢和布与米同为社会的基本财富 ,  也是政府征收的租和调的基本对象。

(四)运输业经济的繁荣

唐朝经济繁荣 , 在运输业中也能看到妇女辛勤劳动的身影。唐朝中期有俞大娘航船 ,  船很大 ,  载重量超过八、九千石 ,  船上驾驶工数百人 ,  南到江西 ,  北到淮南 ,  每年来往一次 ,  获利甚多。这对活跃和繁荣当时的经济也是十分有用的。

二、政治

(一)   女性意识

唐朝女性意识渐强,她们不仅争取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且主张女性应用由于男性同等的资源来行使她们的权力。参政意识的提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唐代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女性当权或握有重权者:长孙皇后、武则天、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上官婉儿等等。唐代女性参政之多 , 影响之大在我国封建时代是少见的。

太宗李世民的皇后长孙氏 ,  当“玄武门之变”发生时 ,  秦王李世民“引将士入宫授甲” ,  长孙氏“亲慰勉之” ,  使得秦王左右将士“莫不感激”。这表明长孙皇后早年也积极参与了宫廷的政治斗争 ;  太宗即位后 ,  她又能“规谏” ,  补太宗理政之缺失。

高宗李治的皇后武则天 ,  成为女性参政 ( 直至一时取代唐室皇权 ,  自为皇帝 )  的最高代表。她当政时善于用人 ,  牢掌刑赏大权 ,  造成半个世纪强有力的专制统治 ,  对国家进一步巩固是有贡献的。

中宗时 ,  太平长宁、安乐、宜城、新都、安定、金城诸公主并开府 ,  置官属。太平公主 ,  以参与策划诛灭“二张” ( 张易之、张昌宗 ) 、光复唐室之功 ,  权势显赫 ,  “仪比亲王”。中宗末年 ,  她又联合太子李隆基发动了诛灭韦氏集团的政变 ,  成为武则天之后又一个权势显赫的女性统治者。

至于中宗时的韦皇后 ,  才能低下而野心极大 ,  妄想步武则天之后尘 ,  造成宫中大乱 ,  成为女性乱政的典型人物 ,  结果被李隆基和太平公主的联合力量所诛灭。

还应提到的是 ,  唐代妇女为国家利益而毅然远嫁异域 ( 一般是皇室公主 ) ,  如先后远嫁吐蕃的文成公主 ( 唐太宗时 )  和金城公主 ( 唐中宗时 ) ,  以及远嫁回鹘的宁国公主 ( 唐肃宗时 ) 。宁国公主在临别时 ,  慷慨陈词 : “国家事重 ,  死且无恨”。唐肃宗为之流涕。她们的行为为巩固唐朝政权和促进民族之间的和好做出了贡献。

但是 ,  她们毕竟不能超过时代的限制 , 毕竟还是要受到封建宗法制度的制约。武则天最后还是被迫“去帝号” ,  重新成为李家皇朝的媳妇。杨贵妃最终还是成为唐玄宗的替

罪羊 ,  埋骨“马嵬坡下泥土中”。至于绝大多数劳动妇女的境况正如一首唐诗所说的那样 :  “妇人依倚夫与子 ,  家居贫贱心亦舒 ,  夫死战场子在腹 ,  妾身虽存如昼烛。”  

(二)   明显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武则天采取的最明显的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是延长父在为母服的丧期。高宗上元元年( 674 ),武则天提出十二条建议,其中一条是父在为母服的丧期由齐衰一年改为齐衰三年,得到采用。垂拱元年( 685 ),这项规定被纳入垂拱格,变成正是的法律。玄宗开元二十年( 732 )《大唐开元礼》颁布,此礼文自此成为中国标准的丧期。

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还有许多,如武则天屡次接见妇女、更改嫔妃的名衔、尊崇老子的母亲、编写有关妇女的书籍等等。

三、生活

(一)婚姻观念

封建时代 ,  女子的头等大事莫过于婚姻之事 ,  女子在家庭中地位相对提高 ,  也必然反映在婚姻观念上。休妻是男权的体现之一,一纸休书就可以让妇女尽受社会的歧视,而且终身难以再嫁。在封建社会鼎盛时代的大唐,丈夫在三种情况之下是不能休妻的,妇女却可以在 夫妇关系破裂的时候提出主动的离婚,而离婚再嫁甚至三嫁并不为怪,无关贞节。据唐史记载可考证的公主有 93 人,其中二嫁者 28 人,三嫁者 4 人。民间婚姻上对妇女的束缚就更小了。某些唐代传奇如:《聂隐娘传》、《红拂女》等所表现出来的妇女自主择夫的精神并为人们津津乐道而引为千古美谈,正是这种独立自主权力的体现。

(二)夫妇关系

唐代许多家庭存在所谓“阴阳倒错”的现象 ,  妻子主家 ,  丈夫唯唯 ,  丈夫从妻成为常见的现象 ,  尤其是唐初 ,  上起皇帝下至贵族士大夫“惧内”成风 ,  而且君臣上下公开张扬 ,  并不以为耻。

但是在夫妻性事方面情况却又有不同,在著名医学家孙思邈的《千金方》中就有明显体现。他始终强调男人气和女人味,始终认为男性是具有主宰地位的,强调其主动性、进攻性、征服性。把女性(妻、妾、婢、妓等)纯粹看成“性器”,忽视了女性作为性事另一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唐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但“别宅妇”现象仍屡见不鲜,后来屡禁不止。这其中的原因和反映出来的社会背景、观念等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涉及到家庭、婚姻和妇女地位的重要课题。

(三)家庭财务管理 

唐代家庭仓库箱柜的管钥一般由主妇担当 ,  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 : “光颜先娶妻 ,  其母委以家事 ,  母卒 ,  光进娶妻 ,  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以。”相反《新唐书·徐岱传》称 : “ ( 岱 )  吝啬 ,  自持家管钥 ,  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 ,  日本学者井田升认为 ,  管钥权象征着主妇地位。

(四)服饰

唐代妇女服装的搭配,上身主要是衫和帔,下身是裙。上衣紧身、半袖、领口宽、较袒

露;下身裙束胸、曳地、宽服、长摆。妇女大多喜爱以华美浓艳的布帛做裙,“细细轻裙全漏影,离离薄扇讵障尘”。  

四、文化

(一)诗文

唐代文化发达 , 妇女起了很大的作用。上自宫廷 ,  下至民家 , 通达事理 ,  能作诗文并能欣赏诗文的妇女大有人在。在宫廷妇女中 ,  据《旧唐书·后妃传》记载 ,  后妃 40  人中 ,  有著述等成就者有 11  人 , 此外 ,  还有不少在诗文、书法、绘画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广大平民阶层 ,  包括这一阶层的妇女在内 ,  她们的文化素养也有很大提高。一些贫寒的文士家庭 ,  夫妻以诗相赠答 ,  往往也能写出委婉动人的诗篇。至于侍婢、姬妾、妓女等人虽然社会地位卑贱 ,  但由于她们大多服侍于上层社会 ,  与达官贵人、名流学士接触较多 ,  使她们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 ,  文化素养随之提高。

(二)歌舞

唐代的歌舞盛极一时 ,  这是唐代妇女最擅长的领域。杨贵妃的《霓裳羽衣舞》名满天下 ,  流传千古。流落风尘 ,  身处下层的妇女能歌善舞者更是数量众多。

(三)教育

在唐代文化教育比较普及的社会氛围中,作为家长的父母、兄长,对在室女受教育的问题上表现出较为开明和宽容的态度,不仅准许在室女读书受教育,还积极创造一些有利条件,促使他们习文读书。具体事例在《太平广记》卷七〇《威逍遥》以及《旧唐书   后妃传》中都有记载。

唐代文学艺术的空前发展 ,  形成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高峰。这期间 ,  唐代妇女所作的贡献 ,  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五、宗教

佛教在唐代得到空前的和长足的发展。中国佛教的诸主要宗派大多是在此时形成的,尽管曾有会昌法难,但此后朝野信仰者愈多,唐晚期迎法门寺佛骨所呈现的盛大场面,就是很好的写照。妇女在这样的环境气氛里,当然会受此感染,努力做一个真诚的信徒,受戒就是这一过程里应有的环节。妇女们往往自愿接受佛教戒律的约束。有的妇女甚至在怀孕期间为了胎教而斋戒,如《大唐故尚书祠部员外郎裴公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高悟玄微,深穷旨赜,常希潜运之力,用孚胎教之功。每占熊有期,设弧及月,辄严室斋戒,手写真经,竭力匮财,无非佛事”。  

此外,有些妇女为了挣脱强加于身的家族政治婚姻关系而甘愿出家受戒为尼,如崔绘妻卢氏在其夫死后,其兄欲将其再嫁于权门,她为守节“出家为尼”。  

总之佛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唐代妇女的思想和行为,影响深远。

结语

在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统治下 ,  妇女地位低下 ,  她们承受着封建君权、父权、夫权的压迫,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使命 ,  又要与男子一道分担社会生产的重任。但是社会和历史并没有给予她们公正合理的待遇,即使是在社会风气相当开放的唐朝,妇女的真实地位较其他朝代来说虽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但仍低于男性,并没有真正做到男女平等,更不要说女权主义了!即使在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女皇帝 —— 武则天当政时期,仍“避免直接挑战男性独尊的文化原则,除了个人政治行为,她基本上是在传统的范围内宣扬女德。”  

关于唐代妇女的地位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但通过多方面的对比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还有很多值得继续思考探讨的问题。总之,笔者认为,唐代妇女地位在“安史之乱”之前地位有所提高,之后明显降低,总体地位始终低于男性是正确的。

注释:


.《唐律疏议》卷一二《户婚》上


.陆小蕙《略谈唐代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 中图分类号 ]K24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7648 (2002) 03- 0022- 04


.  唐   白居易《缭绫篇》


.  《二十五史·旧唐书》卷五一《太宗长孙皇后传》


.  张籍   《征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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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南   《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3 年版  P252-260


.  梁瑞敏   《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原文出处】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1999  年 7  月   第 22  卷第 3  期


.段塔丽   《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P332-333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版 P 661


《旧唐书》卷一四三《崔绘妻卢氏传》


.  邓小南   《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3 年版  P676

 参考文献:

陆小蕙   《略谈唐代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 中图分类号 ]K24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7648 (2002) 03- 0022- 04

严耀中   《佛教戒律与唐代妇女家庭生活》

【原文出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P95 ~ 101

段塔丽   《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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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史·旧唐书》   上海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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