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目前已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呢?
它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等六项费用。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具体如何定额标准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定额标准扣除如下: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租房租金: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