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过户所需手续包括过户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和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交税。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所需的手续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过户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产权证;
4.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 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带齐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房产过户是需要双方本人到场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三、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交税吗
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征税的。
1.关于契税: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延伸
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手续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条款:离婚协议是离婚时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过户的事宜,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2. 房产过户程序:房产过户程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向房产部门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文件;
(2)缴纳过户费用;
(3)到房产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和测量;
(4)向新的房屋所有者转移房屋所有权。
3. 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条款需要明确,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房产过户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检查和了解,以免出现房产问题;
(3)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按照程序进行,不能私自操作;
(4)过户完成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并且一般情况下不会征收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带齐过户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