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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07-07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共有人可以约定不分割共有的财产,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遗嘱应办理公证,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有困难可书面或口头请求指派公证人员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两者结合的公证。申办遗嘱公证需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财产产权证明及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可以。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房产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应按约定维持共有关系;若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可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也可请求分割。关于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遗嘱人应前往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有困难,可书面或口头请求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分为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两者相结合的公证。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件和材料。如遗嘱人填写申请表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但需遗嘱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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