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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陈述属于什么证据

2024-07-07 来源:小奈知识网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言辞证据。
证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伪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使不应当受到刑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可以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已经造成了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经济犯罪分子毁灭、隐匿罪证或制造伪证的;
5、由于其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本罪行为主体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违背事实,否认自己的法益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也可能成立伪证罪(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外)。此外,在排除非法证据和涉及自首、立功认定等场合,相关的侦查人员、监管人员、检察人员也符合本罪的“证人”条件。例如,原本某项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口供系刑讯逼供所得,应当予以排除。监管人员知道真相却在法庭上作伪证,谎称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也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
2、行为人必须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虚假”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以陷人入罪;二是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以开脱罪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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