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 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情况
2、设备交付
3、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 交付到位 。
4、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5、设备安装与验收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塔吊相关的技术资料。
7、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自行承担。
8、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9、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0、乙方应支付甲方设备租赁费 元(大写: )。 租赁费计费方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立塔之日起开始计费。
11、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租赁费 为 元 (大写: )。
12、设备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1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14、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 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出租单位 (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