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执行牛奶公司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经营损失和严格监管措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提出以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企业发展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4、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职工收入分配事项。
5、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
6、企业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内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一般有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分管条线会议、职代会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党的纪律,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我们应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平时要加强对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督促检查。
凡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
未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决策后发现了可能会造成损失的情况,能够挽回而不主动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
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