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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篇10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全体股东

  乙方:王正玉

  为了加强华亭正宇、成宇公司经营管理,经20_年元月26日全体股东协商并征得承包人乙方同意,将公司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承包费:每年税后肆佰贰拾万元整(420万元)。

  二、承包期限:自20_年元月26日至20_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五年,承包期满,在同等承包条件下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期间承包费支付:承包费按年支付,每年分两次付清,具体每年三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八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

  四、承包期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分五年付清,每年12月30日前付给股东计每年元。

  五、其他事宜:

  1、乙方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其他股东再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

  2、乙方承包期间,原股东会制定的财务人事制度废除,财务方面除应法定计提费用外,其他财务费用由乙方自主按排,人事管理由乙方聘用。

  3、乙方承包期间如遇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停产,乙方可提交股东会商议解决。

  4、乙方承包期间应按时付清股东会规定应付股东承包费及未分配利润,否则按每日3‰计取滞纳金。

  六、本合同一式八份,股东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20_年1月26日起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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