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公司地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书
1.2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部分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3工程期限_____天,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2.2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物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2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3.3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变更
4.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4.2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管件接头、开关等)、石材、瓷砖、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6.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及时到场影响工期或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8.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的进度款为合同金额的60%;
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的进度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7%;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的工程合同余款,即施工总金额的3%;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2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规定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
甲方(签):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