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办银行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办银行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办银行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统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统一经办方)。
二、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 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信贷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四、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
五、 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 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有 □ 无 □);公证费(有 □ 无 □);网签费(有 □ 无 □); 其他费用 (有 □ 无 □);
3、 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 %每月,借款期限为 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 支付方式:
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 ,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办银行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1%每天)。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