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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29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

  签约日期:

  买受人:

  签约日期: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审查“五证”及开发商资质

  “五证”是人们在实践中对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统称。

  这些都是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销售、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办齐的文件。

  一、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销售商应该有其他的相关证书。特别是购买期房的风险较大,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许可证,审查有问题之后才能往下进行。

  审查销售许可证,要特别主要以下方面:

  1。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2。销售主体是否合法。如果你所购房的销售商是开发商,你要注意销售商的委托身份也权限。

  3。所售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之内,这是审查的关键。如果购买了不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范围内的商品房,房屋的产权将没有保障。

  现房的销售只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销售许可证不是必须的法律文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包括你想买的房子。

  提示:最后不要忘记把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写入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进入商品房开发市场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依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在受让人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说明是非法适用土地,其上的建筑就很有可能被认定非法建筑。审查土地使用证要注意以下方面: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会给日后办理产权证带来隐患;

  3。注意土地证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

  5。土地使用证标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项目房屋所在位置,有无不一致之处;

  6。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和规划用途;

  7。土地使用权年限、剩余期限;

  8。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应警惕;

  最后,我们还是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涉及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凡未取得该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所以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该证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附图及附件名称。

  在审查时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卖房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说明其开发的土地未经规划;

  2。注意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合法的法律保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每一项工程建设在实施之前均应获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开发商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就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就是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期房销售,应该注意该期房工程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销售的是现房,则应查看建委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六、开发商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该规定把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注册资金,经营年限、开发业绩、开发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等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等,四等最低。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其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就越强,出现问题后,其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也越强。反之,如果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但是资质证明并非万无一失的,同样也存在着开发质量的风险。而有一些资质并不是特别高的开发商同样具有较高的实力和较好的诚信度。所以看一看开发商最近的业绩是最主要的选择标准。

  根据该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所以在审查开发商资质的时候还要注意他是不是在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七、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必须是拥有自由资产、能够自主从事活动、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购房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领取预售许可证以及现房销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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