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劳务公司):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乙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晋建综[20xx]117号精神,特签定本合同。
1、 输入人数及使用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劳务服务,承包包工不包料的各分项工程。
1.2使用期限从年年月日为止。.
2、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委派 冯翔 职务 项目经理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乙方委派 刘以发 职务 劳务队长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3、 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2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和生产场所。
3.3 甲方进场时及以后生产中,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4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后有权辞退不符合条件的乙方人员。
3.5甲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工资及相关管理费。
3.6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务合同签定手续七日内及时与每个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3.7甲方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和缴交一切税款。
4、乙方的职责:
4.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输出劳力,按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
4.2乙方应做好劳动者跟踪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对务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劳力培训,办理上岗证、就业证。
4.3监督劳动者与甲方签定合同。
5、工资款的确定与发放:
5.1甲乙双方按劳动力市场信息价,暂定工资款总量为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按时调整。
5.2甲方每月核定工资量后,应发放给务工者工资款总额的70%,其余工资待本工种务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发放工资,确保工人按劳动合同规定领取工资及生活补贴。
5.4甲方保证在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必须按泉州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人工资标准,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6、奖惩办法:
6.1因甲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逾期支付按日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6.3因乙方工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时,应赔付材料费及返还工人工费。
7、违约责任:
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 元.
8、因合同环境改变,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9、合同的变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0、由于建筑劳务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建筑劳力,必须由(劳务)公司或建制输入双方特别约定,所有输入人员的工资款及乙方应收取此输入人员的全部工资款及劳务管理费,与并向甲方主张权利。
11、补充条款:
11.1甲方项目部应派专职劳资员做好劳务内业资料和劳务管理等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11.2甲方委派专职劳资员常住项目工地,负责劳务管理日常工作。
1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济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劳务经理(签字或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