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导购员。
三、工作时间
(夏季:8:30-7:00 冬季:8:30-6:30)
四、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整天基本工资1200元,三个月后1300元。半天750元,另加销售提成1%+工休2天,除工休无特殊情况外,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请假四天按双倍工资扣除。每月10号或11号发上个月工资,整天班第一个月扣押金三百,半天班扣押金二百元,合同期满补发押金,期满双方继续签约基本工资另加一百。
五、劳动纪律:
1、员工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财物的,或盘点少货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甲方。
六、规章制度:
《导购员守册》和员工守则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七、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 上班未满半个月无工资待遇;
B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不给予押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C 本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店宣布解散。(给予押金)
D 如有其它原因需离店辞职,须店里招到人员,否则工资免谈。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工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