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汉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男,汉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 。
被告:,女,汉族,1x年x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购房定金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
2、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协议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将其名下的位于西青区号房屋卖给原告,总价款人民币xx万元整,过户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方负担,购房合同的`定金总计为人民币x万元整。并约定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并腾房。协议签订当日即20xx年10月13日,
原告根据双方约定,分别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取款xx万元付给被告作为购买此房的定金。之后,被告改变卖房的主意,单方违反合同,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不接听原告的电话。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并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和腾房做准备工作,而被告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时至今日已5个月有余,原告即无法拿回支付的定金款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被告的这种违约行为已使原告在财产上和精神上蒙受了巨大损失。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协议中明确的约定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