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家税务局:
X有限公司于X年05月21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批准登记注册,于X年5月28日在郑州市XX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财务人员办公地址:;商品货物存放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制;经营方式:批发、零售;经营范围:。营业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基本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公司电话为
我单位现有职工XX人,其中聘用为我单位专职会计,为我公司专职出纳,我单位章程及会计制度健全,设置有总账、现金帐、银行帐、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库存商品帐、费用往来明细帐等六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望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x公司(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